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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202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8)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22号)精神,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规范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质量和我校学生职业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对计算机信息管理202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毕业设计的组织与管理(一)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作栋副组长:李璋林、孙益辉成员:胡飞跃、吴永、兰世儒、李锦职责
2、:1 .制订毕业设计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 .定期对教研室毕业设计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情况等进行检查;3 .成立答辩委员会,制订答辩规则、程序,指导答辩工作;4 .全面检查本系(部)毕业生毕业设计上传情况;5 .及时督查教研室、毕业生上报、上传并妥善保存毕业设计有关资料。(二)专业教研室职责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是:1制订(修订)本专业毕业设计标准。2 .安排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提报并审查毕业设计课题和毕业设计任务书。3 .检查毕业设计进程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考核;向本二级院部推荐优秀毕业设计,对本专业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4
3、.收集整理教研室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的所有过程材料和成果资料,统一交本二级院部存档。5 .完成本二级院部、学校和教育厅对毕业设计的检查与考核相关工作。(三)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负责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和考核工作,对指导教师的要求及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教师须具备一定教学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历,熟悉所指导的课题内容。2 .为保证毕业设计教学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15人,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应配备有经验的教师协同指导。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3 .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坚持教书育人,从严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考勤
4、等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4 .指导教师负责向教研室申报毕业设计课题,指导学生选题并编制毕业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方法、时间安排和成果表现形式等。5 .指导教师全程督促和指导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形成毕业设计成果,及时解决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6 .指导教师按规定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过程和毕业设计成果进行考评,收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资料。7 .毕业设计工作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负责学生设计的指导、学生上传资料电子、纸质稿的备份、学生资料上传的指导。毕业设计不合格学生的重修指导由原指导老师负责。(四)毕业生职责1、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5、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2、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4、无故拖延毕业设计,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以不及格计算。5、答辩前,学生必须按照毕业设计的相关规定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及时上传所有资料,并将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提交所在二级学院。二、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安排时间节点工作任务2023年10月15日准备动员阶段,教务检查并对选题计划表审核2023年12月10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选题2023年12月30日提交毕业设计任务书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1
6、日毕业设计指导2023年3月1日提交毕业设计成果初稿,教务部进行抽查2023年4月1日提交毕业设计二稿,教务部进行抽查2023年5月1日提交毕业设计设计答辩稿及答辩PPt2023年5月1日-5月25日分批组织毕业设计答辩2023年5月25日6月1日提交毕业设计终稿及答辩记录表三、具体要求(-)毕业设计作品形式及内容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系(部)上报各专业的毕业生毕业设计具体作品形式,作品(产品)可以表现为物化产品、软件等。字数要求6000字以上。(-)选题毕业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老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经教研室研究讨论确定,报各系(部
7、)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批。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结合实习情况,提出毕业设计选题,按程序申请审批。(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求中级职称及以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生人数不超过15人;并要求探索双导师制,毕业设计体现两名指导教师。(四)导师评语及毕业设计答辩评分表要求指导教师、答辩组长等手写签名,并拍照上传。四、答辩与成绩评定(一)毕业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是毕业设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系(部)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的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并提前一周将工作安排报教务处。按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小组)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学生进行
8、答辩,研究确定答辩意见和成绩等。1、答辩包括设计成果评审、毕业设计答辩、综合评议等程序;2、答辩以专业为单位实施,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不得少于3人;3、实施回避制度,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该学生答辩评审老师;4、答辩时间控制在30-40分钟,其中学生介绍10-15分钟,问答20-25分钟。(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1、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及时修改者;2、设计达不到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3、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4、按学院相关制度规定不得参加毕业设计答辩的学生。(三)指导老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包括知识应用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新精神、文
9、本质量和工作态度等,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老师评语和建议成绩。(四)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考核:1、学生的态度、业务能力和水平;2、毕业设计质量;3、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4、答辩中的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五)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1、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毕业设计成绩(占40%)和答辩成绩(占30%);2、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一90100、良好一8089、中等一7079、及格一6069、不及格一60分以下);3、优秀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其中毕业答辩成绩必须优秀,且需通过系(部)毕业设计工作委员会认定;4、设计成果抄袭、未按时按要求完成设计任务、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其成绩直接记为不及格。五、毕业设计工作总结与档案管理(一)各系(部)应组织毕业设计工作普查,并于毕业设计结束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设计全面检查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分析、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等,并及时整改。(二)普查结束后,毕业设计及相关材料由各系(部)统一保管,整理归档,作为教学评估的重要材料。(三)教务处组织毕业设计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毕业设计总数的10%o结果将作为系(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