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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整改了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全省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是,我省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钢铁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二是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三是安全措施和风险管控不得力、不到位。为有效防范化解钢铁企业煤气重大安全风险,巩固钢铁企业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26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范围所有涉及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的钢铁企业。二、工作重点主要围绕钢铁企业
2、煤气安全管理、煤气设备设施、煤气作业三个重点方面,全面排查治理以下突出问题:(一)煤气安全管理。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2 .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3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二)煤气设备设施。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4 .煤气区域未按照标准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
3、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5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6 .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三)煤气作业。1 .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2 .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3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4 .带
4、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三、工作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年4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4月中下旬)。各地要迅速对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弄清底数,建立列入本次专项治理企业台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自查自改(4月下旬至7月下旬)。有关钢铁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制定详细
5、的自查自改方案。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有关钢铁企业要于2019年7月底前将本单位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工作总结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三)督促整改(8月上旬至9月下旬)。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有关钢铁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逐一全面督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督促按时整改。(四)验收总结(10月上旬至11月下
6、旬)。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对全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于2019年11月10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钢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订详细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知识,播放典型煤气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广大职工对煤气危害的认识,引导教育广大职工增
7、强风险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煤气安全风险的共识。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规范引导全社会进行监督,畅通安全问题和隐患举报渠道。(三)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钢铁企业要扎实开展煤气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钢铁企业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地区钢铁企业的生产安全。(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钢铁企业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集合起来,认真落实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逐步建立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