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煤矿安全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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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方案为确保全县煤矿年终岁尾安全平稳,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安排,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莒山煤矿1-27”较大透水事故的惨痛教训,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绕“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不能出事故、出不起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有力有

2、效管控和整治一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三行动范围崇安公司及所属各煤矿四行动专项领导组组长:X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XXX县政府办副主任XXX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XXX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XXX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日常工作。五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一11月10日)。崇安公司及各煤矿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出台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方案。(二)排查治理阶段(11月

3、11日一2024年1月31日)。煤矿矿长每月要牵头组织开展1次对本矿井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的全覆盖自查自改工作,形成问题隐患清单,经矿长签字确认后,分别于每月28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期间,主体企业安全生产挂牌领导要带队对所属挂牌煤矿至少进行1轮全覆盖安全检查,并严格监督所属煤矿扎实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其中,主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到所属煤矿开展3次下井安全检查指导。(三)督查检查阶段(11月11日一2024年1月31日)。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督查检查组,对全县煤矿至少进行1轮全覆盖督查检查。期间,安排专人对崇安公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1轮专项督查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层层传

4、导压力,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2月1日一10日)。崇安公司及各煤矿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齐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规程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六主要任务崇安公司及各煤矿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实施以下“五大攻坚战”。(一)开展安全责任落实攻坚战。重点督查检查:1煤矿及主体企业是否建立了覆盖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了责任清单,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化、管理明细化;是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

5、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是否明确了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2 .主体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关于落实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晋市政办函202313号)和落实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实施细则(晋市应急煤综发2023)164号),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下达超能力生产或者经营指标。3 .煤矿及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4 .煤矿安全副矿长是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煤矿安全副矿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晋市应急煤综发20

6、23142号)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管理职责;是否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其工作绩效是否直接由矿长考核,薪酬不与产量、进尺挂钩;是否赋予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年度季度月度采掘计划制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关键事项“一票否决权”等。5 .煤矿及主体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晋城市煤矿总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晋市应急安技发2023102号),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是否全面领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是否严格履行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职责;是否牵头组织开展瓦斯、水害、顶板等灾害风险研判;是否存在未经总工程师同意,随意改变总工程师有关技术决定情形。(二)

7、开展“打非治违”攻坚战。重点督查检查:1 .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危作业的情形。2 .煤矿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向主体企业和监管部门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仍冒险组织生产的情形,是否存在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形。3 .煤矿是否存在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继续组织生产或建设情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复产复建验收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以及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4 .煤矿是否宣传贯彻晋城市防范遏制煤矿重大灾害事故若干规定,是否对重大灾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精准治理、超前防范,矿长是否每月牵头组织分管负责人

8、进行对照排查,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曝光、比照事故调查、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5 .煤矿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承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生产煤矿是否将井下采掘作业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井筒及井下新水平延深的井底车场、主运输、主通风、主排水、主要机电碉室开拓工程除外)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及转包井下新水平延深开拓工程。6 .煤矿是否加强自主安全教育培训和反“三违”考核奖惩管理,是否有效治理无证上岗、未经培训开展特殊作业以及严重“三违”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三)开展冬季安全防范攻坚战。重点督查检查:1突出

9、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防突设计、措施审批、施工验收、检验评价全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精准开展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抽采达标评判,是否严格瓦斯参数测定,钻孔施工与瓦斯抽采是否做到“钻到位、管到底、孔封严、水放通”。7 .煤矿是否严格执行关于强化全市煤矿瓦斯防治重点环节过程管控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煤通发2023155号),加强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措施、第三方技术服务、瓦斯监测等过程管控。8 .煤矿是否严格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和钻探视频监控抽查制度,是否对老空水害防治做到“查全、探清、放净、验准”。9 .煤矿是否建

10、立常态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关于对全市煤矿水文地质类报告编制工作实行全过程记录与监督的通知(晋市应急煤机发2023)57号),对水文地质类型划分、防治水“三区”划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报告编制实施全过程记录与监督。10 煤矿是否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晋应急发2019299号)和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晋应急发2023224号),强化煤矿顶板动态支护和监测分析,严格制定和执行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遇地质构造或改变支护形式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1 煤矿是否建立了安全设施设备入企、验收入库、领用、安装、检

11、测、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辅助运输设备安全准入、设备检测检验、安全措施防护、设备维护保养和规范操作,是否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12 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2023年原煤产量是否超过核定(设计)生产幅度的10%,行动期间月度原煤产量是否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主体企业是否下达了超能力生产或者经营指标,主体企业是否按规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13 煤矿是否严格落实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是否严格控制井下交接班时间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是否存在超定员安排人员下井作业或者不携带人员定位卡故意隐瞒

12、下井人数情形。14 煤矿是否定期计算分析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情况,确保矿井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抽掘采紧张煤矿是否严格制定和落实专项安全保障措施,防范采掘接续失调;采掘接续失调煤矿是否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且采取限产措施后“三量”符合规定。15 .过地质构造煤矿是否通过物探、钻探等方式,科学预测地质构造的地点、大小、类型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范围;是否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技术标准、措施内容和责任单位,并对相关人员学习贯彻到位;过地质构造期间,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盯守,安全监察专员是否到场进行安全巡视。(四)开展风险隐患“清零”攻坚战。重点督查检查:1 .煤矿是否建立

13、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否将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区队班组和个人,是否定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 .煤矿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实施清单化管理,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了“五落实”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3 .煤矿是否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统计分析事故隐患和“三违”产生原因、编制月度统计分析报告,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和反“三违”措施。4 .煤矿是否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动态“清零”,其中,对未整改到位的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归

14、纳,建立台账,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期限,分级分批挂牌督办,确保一般隐患年内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无法按时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五)开展应急能力提升攻坚战。重点督查检查:1煤矿是否建立了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5 .煤矿是否按规定与相应资质单位签订了煤矿救护协议,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及施救队伍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6 .煤矿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储存、维护、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等,是否按规定建立完善井下安全避险

15、设施,设置井下避灾路线指示标识。7 .煤矿是否按照年度编制并更新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进行评审、备案、发布和实施。8 .煤矿是否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实施,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是否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煤矿入井人员是否做到30秒内盲戴自救器。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随着气温逐渐降低,煤炭需求量增大、煤炭价格小幅上涨以及持续能源保供等各种因素交织叠加,煤矿赶工期、抢任务、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安全风

16、险不断加大,各煤矿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清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每月至少听取1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面推动煤矿“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有序高效开展。(二)升级措施,有效管控。行动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主要负责人(执行“一停四不停”放假煤矿除外)原则上不得离开晋城,确需离开的,必须逐级向市、县应急部门请假;主体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同时离开晋城;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具体时间以市应急局通知为准),煤矿原则上要停止井下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搬家倒面、岩巷揭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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