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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华南师范大学与_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甲方: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代表华南师范大学)乙方:丙方:博士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和高校的各自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全国博管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及乙方科研项目的需要,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丙方),研究课题为:O聘期自年月至年一月共两年。经甲、乙、丙三方商定,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2、指派担任甲方合作导师,组成专家小组,和乙方一起指导博士后的课题研究工作。二、乙方责任1、划拨给甲方博士后指导管理费(人民币)25000元/年
2、(含合作导师指导费5000元/年),两年合共50000元。博士后管理费可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交通费、广告宣传费、设备购置费、图书、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劳务费、差旅费、餐费等支出。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丙方进站后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收款单位全称:华南师范大学,账号:360200810900038607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款项用途:博士后指导管理费,同时将电汇凭证发给华南师范大学博管办)。2、为博士后拟从事的研究课题提供科研经费。3、负责支付丙方的工资、补贴、必要的福利开支等,具体待遇标准由乙方和丙方另行签订协议。4、为博
3、士后提供办公科研、劳动保护等条件。5、成立博士后项目指导小组,指派担任乙方合作导师,组成专家小组,和甲方一起指导博士后的课题研究工作。6、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7、负责落实国务院博管办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其他相关政策。三、丙方责任1、丙方进站后,严格遵守甲方流动站和乙方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认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定期向博士后指导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甲方、乙方的管理。若有违犯,将取消相应的待遇,按退站处理。2、丙方应在进站后两个月内作开题报告,详细规定研究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预期达到目标等。3、丙方在站期间,不得无故离站。若确需离站,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指导小
4、组同意,报乙方博管办批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缓发博士后证书。4、丙方工作期为两年,进站一年后需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满时需向甲方和乙方作博士后工作期间全面情况的总结报告,及时办理出站手续,按照乙方的管理办法作好科研技术资料和有关工作以及借用设备、住房移交等事宜。四、研究成果的归属1、企业博士后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的研究课题、科研成果归属甲方;乙方的研究课题、科研成果归属乙方;双方合作的课题、科研成果的归属事先以书面的形式确定。2、未经成果产权所有者的许可,任何一方参与项目研究人员不得泄露技术秘密,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3、丙方在站期间须按照乙方的博士后出站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由乙方和丙方另行签订工作协议。五、其它1、本协议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或通告上级主管部门裁决。2、本协议一式五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聘期结束时自动解除。甲方: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公章)甲方代表(签名):合作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签名):合作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丙方(签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