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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根据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为促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设处”)领导班子决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为实设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决策制度保证,根据党中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设处内“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实设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属于实设处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学校党代会和全委会决议的学习贯彻落实;2 .实设处党支部的领导、建设、全面从严
2、治党及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工会、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举措;3 .实设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4 .实设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5 .实设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6 .实设处负责的学校部分二次分配年度资金分配方案;7 .学校大额设备资产处置及出租(借);8 .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定责与追责;9 .对实设处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员工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10 .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二)重要人事安排1 .处内干部任免、人员岗位调整及人员奖惩;2 .处内职员评聘的有关事项;3 .处内到校外挂职干部的推
3、荐;4 .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资金的使用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二、集体决策前程序(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处长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决策之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其中涉及实设处机关职能相关事项,先通过处长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至学校。(二)依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定,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应交处长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决定。(三)依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
4、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仪器设备的处置(包括:报废、报损、转出(含出售以及对外捐赠、置换)等)事项,报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学校决策会议审议,并按教育部国资管理相关规定报备报批。(四)依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仪器设备使用及出租(借)管理细则的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出租(借)事项提请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出租(借)仪器设备单项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500万元以下的,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教育部备案;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教育部审批或审核。以上程序完成后方可实施仪器设备出租(借)。(五)依据关于调整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5、的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第三条“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责任认定、经济损失数额和赔偿比例的认定工作”、第三章“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的定责与追责”对相关事故进行定责与追责。(六)依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学实验室运行费管理实施细则、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对于年度资金的二次分配,由建设单位申请,实设处组织专家论证后经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校领导批准。(七)处内干部任免,依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室负责人选拔办法,提交处长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决定。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一)按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6、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启动议事程序。处长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对有关问题作出决策时采取表决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能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二)凡规定需经处长办公会议和处务会会议决议的重要事项,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四、分工实施和责任追究(一)由处长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的决策。(二)加强监督检查,处长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处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部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分清责任,实施追究: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2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3 .应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4 .越权决策的;5 .未向处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6 .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挽回的;7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决策失误的。五、附则(一)本规定由实设处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