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赋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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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东区关于数字赋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552号)有关精神,根据沈阳市推进“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要求,着力推动大东区数字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大东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加大政府引导力度、提升区内企业数字化水平选取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由其提供可用于与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相关的咨询

2、诊断、软件、云服务、定制化专家服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对企业的数字化能力、生产制造流程及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全面诊断分析,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找到方向。(二)推动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本地优质数字化服务商为引导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适配国家标准GB/T23006-202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等要求,培育壮大一批本地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推广一批优秀解决方案,推动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具体举措推动大东区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区内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快速提高,达

3、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加速培育智能制造成熟度,采取措施如下:(一)企业业务系统上云企业协同办公、经营管理、运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控制、智能应用上云,实现业务云端统筹,系统云端部署,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减少企业运维压力,消除企业信息孤岛,提高办公、运营、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局数据整合。(二)企业设备系统上云企业厂区设备上云,通过工业设备数据向云端迁移,实现设备数据联动,利用可视化视图,加强企业能耗管控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设备使用效益,降低设备维修成本。(三)整体解决方案定制企业结合自身信息化发展基础和行业发展趋势,利用诊断、咨询、定制化专家服务等云服务能力,选择数字化转型方向,加速实现数

4、字化产线、智能工厂,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成熟度,加速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三支持方向为鼓励引导大东区企业对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制造业包括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机械装备等。(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业、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5G基础设施及应用、智能网联汽车场景应用、AR/VR/MR,区块链等。(三)生产性服务业保障工业生产的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业、货物运输仓储业、节能与环保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业等。(四)新落户企业全面支持招商引资,对新落户的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

5、业及生产性服务业给予支持。四支持方式对咨询诊断、软件、云服务、定制化专家服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等一系列配套服务,根据扶持产业的不同,按照企业规模给予不同的补贴上限。(一)企业自主申报企业提出补助申请,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与区工信局委派的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申报条件要求依次进行审核。(二)企业自付加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垫付审核通过后,企业依据审核结果,先行购买自付部分,再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垫付补贴部分。(三)政府补贴企业购买服务后,提交相关证明,区工信局集中兑付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垫付部分。(四)服务内容为保障政策实施效果,高质量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数字化转型服务

6、。数字化诊断:从体制机制、管理体系、人才资金保障、信息系统改造和智能化升级等角度提出优化策略,以保证后续各类转型升级方案具有可实施的基础;创新工坊:导入创新方法论,依据企业现状,策划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战略、建设方向与发展阶段;绘制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蓝图,开展中长期企业信息化发展与智能化升级的顶层规划,明确相关工作的建设内容及其建设路径;对企业计划开展的数字化项目进行细化设计,明确建设内容、模式和方法等;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依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等国家标准,开展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的线上与线下评估,获取具备公信力的能力成熟度水平证书;在人员、技术、资源和过程能力域及相关的能力子域范

7、畴,结合评估发现,给出对应的优化总体策略,为其进一步提升奠定基础;定制化开发服务:提供企业在智能制造升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个性化开发服务以及专家服务,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应用软件及云服务。五、保障措施(一)事前组织评估区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事前评估,从申报资格、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等方面,依据企业申请、相关资质、财务报表等材料,最终形成包含审核结果、建议补贴金额、评价建议等内容的评价报告,为最终审定提供决策依据。(二)事后跟踪评审云资源使用一年后,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补贴使用后的技术创新效应、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价,出具综合评价报告,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对于上年评价等级为“优”或“良”的,可按

8、企业实际需求申报次年补贴;评价等级为“中”的,依据评价情况削减次年补贴额度;评价等级为“差”的,取消次年申报资格。对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关于支持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云赋能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大东政办发(2023)15号)政策期内已享受两年补贴,并连续两年在事后评价中为“优”或“良”的企业,可延续申报补贴。(三)强化约束管理1 .获得补贴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评价,不得转赠、销售现金券,一经发现,收回其获得的补贴并纳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再申报本补贴,其他企业通过赠与、购买获得的本政策补贴云资源使用券无效,不得使用。2 .获得补贴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弄

9、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缴补贴,2年内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 .区政府相关部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截留、挪用、挤占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方评审机构如有违规行为,将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评审资格。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方案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调整或取消。方案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原大东区关于支持产业数字化和数字

10、产业化云赋能发展的实施方案(沈大东政办发202315号)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废止。大东区关于数字赋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大东区关于数字赋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1沈阳市大东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2 .具备相应的产业规模、研发条件、人才规模和基础设施;3 .申请扶持补贴企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三条.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1、1 .为确保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质量与信息安全,优先选取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企业上云服务商推荐名单内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2 .应为大东区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优先选取在大东区实际开展业务经营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第四条资金额度云资源购买费用采取政府补贴加企业自费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政府补贴预算2000万元,其中1900万元用来采购云资源产品,100万元作为云服务商服务费,服务费按照云资源产品金额配比发放。第五条扶持标准1 .制造业。依据审核结果的70%进行补贴,相关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4亿元(含4亿元)的,补贴上限为150万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

12、万元)至4亿元的,补贴上限为80万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补贴上限为50万元。补贴期一般为两年,对第一年事后评价为“中”的企业,第二年补贴比例降为50%,按照企业规模补贴上限依次为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第一年事后评价为“差”的企业,取消第二年申报资格。对于大东区关于支持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云赋能发展的实施方案(沈大东政办发202315号)(以下简称“上版政策”)政策期内已享受两年补贴,并连续两年在事后评价中为“优”或“良”的企业,可延续申报补贴,依据审核结果的50%进行补贴,按照企业规模补贴上限依次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依

13、据审核结果的70%进行补贴,相关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补贴上限为80万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补贴上限为50万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补贴上限为20万元。补贴期一般为两年。对第一年事后评价为“中”的企业,第二年补贴比例降为50%,按照企业规模补贴上限依次为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第一年事后评价为“差”的企业,取消第二年申报资格。对于上版政策期内已经享受两年补贴的,并连续两年在事后评价中为“优”或“良”的企业,可延续申报补贴,依据审核结果的50%进行补贴,按照企业规模补贴上限依次

14、为30万元、15万元、5万元。3 .生产性服务业。依据审核结果的70%进行补贴,相关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补贴上限为50万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补贴上限为20万元。补贴期一般为两年。对第一年事后评价为“中”的企业,第二年补贴比例降为50%,按照企业规模补贴上限依次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第一年事后评价为“差”的企业,取消第二年申报资格。对于上版政策期内已经享受两年补贴的,并连续两年在事后评价中为“优”或“良”的企业,可延续申报补贴

15、,依据审核结果的50%进行补贴,按照企业规模补贴上限依次为30万元、15万元、5万元。4 .新落户的制造业企业,依据审核结果的60%进行补贴。落户当年认缴注册资金超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投产首年补贴上限为50万元,下一年度按照“制造业”标准进行补贴;新落户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依据审核结果的60%进行补贴。落户当年认缴注册资金超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正式运营首年补贴上限为20万元,下一年度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标准进行补贴;新落户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依据审核结果的60%进行补贴。落户当年认缴注册资金超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正式运营首年补贴上限为20万元,下一年度

16、按照“生产性服务业”标准进行补贴。5 .若企业行业划分中同时满足本政策中两个及以上的,则采用“就高不就低”的补贴原则。第六条,组织流程1 .启动申报。区工信局每年组织两批次申报,符合支持方向的大东区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在线上网站()申报管理系统上提交材料。2 .组织审核。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报告,由区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复审,出具事前评估报告。3 .公示及审定。区工信局根据事前评估报告,将拟补贴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区工信局将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复核,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复核结果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纳入支持范围。公示期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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