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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特别奖励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鼓励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场站。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员工发现并及时报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奖励:(一)报告非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在本制度奖励范围之内。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
2、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缺陷和问题。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和评估按照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人员实施奖励。第六条员工发现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作业场所的负责人报告,由作业场所负责人填写“事故隐患报告单”,逐级报告。岗位员工发现事故隐患也可以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特别紧急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置。同时,逐级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第七条公司对报告的事故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
3、评估和确认。第八条应当按以下标准对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一)对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IOO至1000元;(二)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1000至IOOOO7o第九条综合办公室每季度应当组织对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评定,对报告事故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第十条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告公司,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对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所属部门、场站的奖励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第H条公司对及时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提出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个人的奖励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第十二条在公司内部查隐患基础上,鼓励所属部门、场站创新工作方法,发动居民、社区等各类社会力量,作为城市燃气的义务安全员,对及时发现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第十三条所属部门、场站应当设立事故隐患报告专项奖励资金,在不突破工资总额额度内明确奖励资金列支渠道。公司奖励资金从安全生产专用费用中列支。第十四条对报告事故隐患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还奖金外,还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