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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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5-340207-04-05-62350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芜湖If鸠江经济开发区方正路108号地理坐标(118度28分22.920秒,31度23分35.79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一(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

2、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鸠发改告(2023)85号总投资(万元)1214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6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n?)235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3)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141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

3、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999号)文件名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方正路108号,根据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项目未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4、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因此,建设项目与区域规划相符,与用地性质相符。2、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开发区总规划面积为15.146平方公里,其中,新增规划面积12.316平方公里,原核准面积2.83平方公里。开发区按“一区两园”模式建设,包括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规划面积12.7平方公里含原核准的1平方公里),桥北工业园(规划面积1.83平方公里,为原核准范围),电器部件工业园(规划面积0.61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已经国土部门基本确认。主导产业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表1“鸠江经济开发区入区主导项目行业参考建议一览表行业分类行业名称入区建议汽车及装

5、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机械设备加工、大型机械设备制造、农具加工等优先鼓励含电镀工序禁止发展电子信息智能电视、智能空调、智能洗衣机、智能冰箱、可视电话、家庭网关、家庭安防、1ED照明优先鼓励铅蓄电池、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家电及电子产品禁止进入其他商贸物流、金融服务、商务办公、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动漫产业、休闲娱乐、现代物流业、旅游休闲等优先鼓励化工、造纸、发酵、多晶硅、玻禁止发展璃制造、铸造、冶炼及化工等高污染行业及国家及地方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鸠江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中提出严禁4晶硅、玻璃制造、铸造、冶炼及化工等高近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入驻,本项目属于萼品制造(C2929),不

6、属于化学、造纸等高江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尤2013999号)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表12与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J匕工、造纸、发酵、多亍染行业及国家及地方3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染行业以及违反国家;、体发展规划(皖环函内容对比如下:艮规划对比情况表批复内容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靠近居住区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

7、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离。要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本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方正路108号,占地属于规划中的工业工地,距离敏感目标较远,不会对居民居住地产生影响。是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戈h积极推进企业内和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项目使用水资源量较小,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属于建设

8、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项目。是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布局的互补,在规划确定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本项目属于规划规定的主导产业项目,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采用高水平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是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建立并实施不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退出机制。开发区不得建设电镀及含电镀工序项目

9、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内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桥北工业园和电器部件工业园污水依托天门山污水处理厂处理,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扁担河以西区域污水依托朱家桥污水处理厂处理,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扁担河以东区域污水依托在建的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开发区应做好与城东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衔接,在此之前,区内现有企业生产污水必须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城东污水处理厂建成及管网连通之前,扁担河以东区城原则上不得新建排放水污染物项目。充分考虑中水回用等节水措施,结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开发区建设不降低长江、青弋江、扁担河水环境质量和水体功能。进一步论证集中供热方案,加快天然气管道等基础建设进度

10、,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o做好开发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本项目污水管网依托现有城市管网,已连接城东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使用锅炉,不新增土地利用,不破坏水土保持。是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有效管理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开发区应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开发区和入区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是其他符合性分析3、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产业结构调

11、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条款要求,本项目不在现行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不在鼓励建设项目之列,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对照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安徽省规定的鼓励类、淘汰类之列,应视为允许类之列;该项目已经于2023年5月23日获得了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鸠发改告(2023)85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安徽省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319号)相符性分析2023年8月9日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打造

12、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意见指出了打造水更清、岸更绿、天更蓝色和产业更优的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思路目标。筑牢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1)沿江1公里范围内“五个达标”得到巩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面实现达标,优良比例达100%。长江干流40个水功能区水质全部稳定达标,水质达标率100%,湿地全面保护。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重化工、重污染企业,全部依法搬迁实现达标。(2)沿江5公里范围内“五个一律”得到坚持。畜禽养殖和“三网水产养殖问题一律整改到位,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5度以上坡耕地一律依法依规退耕还林还草,实现植被全覆盖

13、。在建重化工项目一律对标评估,环保和安全不能达标的全部暂停建设,依法依规整改或搬迁。现有重化工企业一律实施提标改造,达不到最新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依法依规搬迁或转型。“散舌1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处置,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3)沿江15公里范围内“五个合规”得到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合规,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合规,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指标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实现长制久清。新建项目全部合规,环保和安全达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行业先进,产品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工业园区优

14、化整合全面合规,不合规的园区全部整治清理,打造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绿色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本项目距离长江11.80km、青弋江7.91km、漳河18.95km。位于意见中“三道防线”1公里范围、5公里范围之外,15公里范围以内。拟建项目不是重化工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环保有关要求进行生产,环保能够确保达标,符合要求。5、与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芜市办(2023)28号)相符性分析2023年12月2日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

15、版)(芜市办(2023)28号),方案提出提升禁新建行动:(-)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二)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三)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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