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人员的行为,根据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实验室人员是指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的教师及学生。第二章实验技术人员行为规范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实施实验技术人员聘任制暂行办法中相应的职责规定,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第四条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各实验中心应建立考勤制度,严格考勤纪律,将考勤情况作为业绩津贴分配的依据之一。第五条上班期间不得从事非业务性会客及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第六条必须保证实验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清洁卫生,不得在实验
2、室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实验室抽烟喝酒,未经所属实验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在实验室留宿。第七条实验技术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确保分管实验室的水电、消防设施完好无损;重视防火、防盗及门窗安全的管理。第八条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条令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保管好放射性同位素、病原微生物及易燃、易爆、易制毒试剂和物品;不得向下水道倾倒废酸、废有机溶剂及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第九条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完好状况,及时维修或送修不能正常运行的实验仪器设备。第十条严禁将实验室各类财产带出实验室,实验室钥匙持有者不得私自转借给其他人员。第十一条负责对进入实验室
3、开展实验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使用指导,宣讲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配合院(系)领导做好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参观访问的接待工作,未经院(系)领导同意者,一律不予接待。第三章实验教师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实验教师应模范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安排,在指定实验室组织好实验教学或开展科研实验。第十四条在实验开始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强调相关仪器设备使用的注意事项,对所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安全负责,发生事故应迅速处理并及时上报。第十五条实验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科研实验的教师,严禁在仪器设备运转时离开实验室。第十六条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
4、,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实验方法,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实验态度。第十七条实验结束后,安排和组织学生做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及实验器皿的清洗工作。第四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环境。第十九条按时到达实验室进行实验,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第二十条在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准吸烟。第二十一条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得私自调换仪器设备和材料,不准私自将公物拿出实验室;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
5、员,不得自行拆卸。第二十二条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第二十三条出现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气源等),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注意保护现场。第二十四条做完实验后,整理好使用的仪器设备,将实验台面打扫干净,关好水电,经指导老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去。第五章处罚第二十五条实验技术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在实验中心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当事人做出公开检讨:1 .未经允许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为他人做实验者;2 .私自将钥匙借给他人者;3 .乱拆、乱搬仪器设备者;4 .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他人者;5 .最后离开实验室而未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或关闭门窗者。第二十六条因违章操作仪器设备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并给予纪律处罚。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范与上级规定相悖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三十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