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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5号)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委发(2023)13号)等规定,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公布一批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制定本办法。(二)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岱山县人民政府设立。(三)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
2、重大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秀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评审依据为: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四)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为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重大贡献奖名额每次不超过1个,优秀贡献奖名额每次不超过2个,每个获奖项目公布岱山县参与单位不超过3个、参与人员不超过5人。(五)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
3、作坚持质量优先、宁缺勿滥的原则,允许奖项空缺。二、组织管理(六)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管理工作由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七)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统筹、指导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2 .审定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3 .对候选名单进行审议表决。4 .对异议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审查。5 .将授奖名单提请县政府审定。(A)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1 .组织制修订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并报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 .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负责做
4、好申报、评审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3 .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全县专家的培训、使用及监督管理。4 .宣传获奖项目的经验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作,对获奖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分析。5 .对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6 .承办日常事务。(九)组建评审组。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申报情况组建评审组。2 .评审组组成人员为单数,由3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3 .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三、申报和评审(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5、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内容、程序、重点方向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十一)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1 .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县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舟山市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2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为主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
6、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十二)申报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2 .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3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4 .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5 .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或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十三)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推荐制度。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自我推荐和下属单位推荐,乡镇负责辖区内单位推荐,在岱的国家部委属、省属单位负
7、责自我推荐。(十四)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申报项目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十五)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鼓励获得“浙江标准”标识的项目,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的国家标准项目,可按规定予以申报。(十六)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1 .形式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形式审查意见,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2 .资料评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资料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名单,总数控制在最高授奖额度的
8、2倍之内。3 .现场评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组,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按得分高低提出候选授奖名单。对未进入候选授奖名单的,向推荐单位反馈评审情况。4 .社会公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候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 .会议评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候选授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前,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组建会议评审组,以投票方式确定初选授奖名单。6 .社会公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初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须附单位简介、标准化创新贡献成效等。
9、7 .审定批准。对公示和异议处理情况审查后,确定拟授奖名单,提请县政府审定。(十七)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函告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对候选授奖名单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在会议评审环节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对初选授奖名单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将调查核实情况提交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四、奖励与监督(十八)县政府对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进行通报并颁发证书和奖金。重大贡献奖各奖励10万元,优秀贡献奖各奖励5万元。(十九)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二十)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情况载入相关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10、评奖评优等的依据之一。事业单位人员获得的奖励资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二十一)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鼓励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二十二)申报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按程序撤销其奖项荣誉,追回奖励资金,在媒体上公布,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二十三)获奖单位可在本单位形象宣传中使用岱山县人民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称号,须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有损奖项荣誉的商业化运作。(二十四)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核,或者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推荐的,取消下一次推荐资格。(二十五)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相关工作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者终止评审资格。五、附则(二十六)岱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组织制订并发布。(二十七)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