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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面积核算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管理,促进公有房屋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教学科研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现有公有房屋资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各类用房的核算基数和标准,为学校公有用房配置的上限指标,是学校核定各二级单位用房总面积的计算依据,不作为各单位用房配置、管理和使用的分配办法,各单位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用房使用方案,统筹安排、统一分配、规范管理。第二章教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第三条根据各专业、学科特点,参考国家对有关各类教学实验室面积的规定,制定出各学院教学实验用房系数Ri(表一)。表一各学院教
2、学实验用房系数(Ri)在校当量学生规模对应系数号R1(2000部分)R2(20013000部分)R3(3001部分)1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1.000.900.802工程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农学院、园艺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兽医学院、食品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海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0.950.850.753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0.900.800.704经济管理学院0.450.350.255人文与法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0.400.300.20第四条各学院教学实验用房定额总面积(J)由实验课(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用房(J1)、
3、大型教学用精密仪器补助面积(J2)、各类教学实验实践公共平台面积(J3)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定额面积(J4)组成。计算公式为:J=J1+J2+J3+J4(平方米)第五条各学院实验课用房(J1)按如下公式计算:J1=(2000以下的当量学生数R1+2001至3000的学生当量数XR2+3001以上部分的当量学生数R3)2(平方米)对于新办专业,按计划培养年限内在校生计划数计算。部分专业年招生人数不满30人的,按30人计。表二学生的类型学生类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学生人数F1F2F3学院当量学生数(F)=F1+F22+F34第六条大型教学用精密仪器补助面积(J2):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年使用40
4、0机时数以上(含)的大型精密仪器,每台补助10平方米用于专管共用;固定安装于地面的成套设备,且单台(套)占地2平方米(含)以上、年使用400机时数以上(含)并且共享机时数超过使用机时数三分之一,按照实际操作面积补助。第七条各类教学实验实践公共平台面积(J3)(教学标本陈列室、公共教学车间、实习工厂等)按实际使用面积由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进行核定。第八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定额面积(J4)按不同级别定额进行配置,见表三。表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使用定额面积:平方米国家级省、部级校级20010050第九条各教辅单位的教学实验用房根据课程需求和授课时数由学校公有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核定。第三章科研用房面
5、积核定第十条各单位科研用房总面积=在编教师科研用房面积+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折算面积+省部级科研平台折算面积+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折算面积第十一条各级别教师科研用房面积二岗位人员面积基数X岗位级别系数(见表四)根据学校现有公用房屋实际情况,以使用面积30平方米为岗位人员面积基数。表四各级别教师岗位科研用房系数表职务岗位级别系数正高一级5二级2.5三级1.5四级1副高五级0.4六级0.3七级0.2中级八级-十级0.1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按同类人员面积标准的40%核定;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法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按同类人员面积标准的15%核定。第十二条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
6、面积按近三年平均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2万元/平方米为基数计算核定面积,学校下拨研究经费和历年课题结余经费不核定面积;核算基数每三年根据科研经费增减情况进行调整。第十三条省部级科研平台折算面积:自然科学类150平方米/个,人文社科类50平方米/个;同一负责人名下多于一个平台的,多余部分折算面积减半。第十四条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折算面积: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年使用400机时数以上(含)的大型精密仪器,每台补助10平方米用于专管共用;固定安装于地面的成套设备,且单台(套)占地2平方米(含)以上、年使用400机时数以上(含)并且共享机时数超过使用机时数三分之一,按照实际操作面积补助;大型科研仪器加
7、入共享平台由资产管理处核准。第四章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第十五条机关部处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一)正厅30平方米/人;副厅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其他人员9平方米/人;(二)档案室、资料室、仓库等用房由部处(单位)提出需求,学校核定;(三)会议室在办公大楼内的由学校统一安排,机关部处按需借用。第十六条教学单位办公用房标准:(一)党政人员办公用房配置标准院长、书记:18平方米/人;副院长、副书记:12平方米/人;其他行政管理人员:9平方米/人。双肩挑学院领导可按职称另外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办公用房。(二)专业技术人员办公用房核定标准一级岗:60平方米/人;二级岗:30平方
8、米/人;三级岗:24平方米/人;其他正高级职称人员:18平方米/人;副高级职称人员:12平方米/人;其他人员:9平方米/人。第五章其他用房面积核定第十七条会议室面积定额:(一)学院小型会议室配置1个,面积控制在48平方米以内;(二)学院中型会议室配置1个,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三)学院大型会议室配置1个,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如学院所在大楼已配备相当面积的课室可共用)。学院会议室面积根据学院规模、房屋实际面积情况及上述面积控制标准按实核定。第十八条学院配置综合档案室1个,标准如表五。表五学院综合档案室面积定额面积:平方米教职工人数4950-100101149150199三200定
9、额面积30507090100第十九条学院配置教师之家和教师发展中心,共同用房1个,标准如表六。表六学院教师之家(教师发展中心)面积定额面积:平方米教职工人数4950IOO101149N150定额面积305080100第二十条学院配置学生工作用房咨询室和宣传活动室各1个,标准如表七。表七学院学生工作用房面积定额面积:平方米学生人数999IOoo1999200029993000咨询室定额面积30405060宣传活动室定额面积30405060第二十一条学院配置党务工作室和离退休工作室,共同用房1个,标准如表八。表八学院党务工作室(离退休工作室)面积定额面积:平方米党员人数(离退休人数)4950定额面积3050第二十二条学院图书资料室根据图书资料数量的多少,由学院提出要求,学校进行专项核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