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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阳江市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为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审批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粤建改办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阳江市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一、方案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是对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是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再造流程,改革审
2、批方式,探索“政府制定标准、投资主体承诺、过程强化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的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方案提出3点原则,目的是确保告知承诺制的顺利推进,包括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实行承诺制既要探索创新,又要依法行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最大的改革空间,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坚持放权和履责相统一。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将重点放到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上,为投资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坚持投资主体享受改革红利和加强监管约束相统一。建立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体系,以信用为基础,促使投资主体严守承诺,落实投资主体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二、方案第三项内容是对实施告知承
3、诺制的区域范围项目范围和审批事项范围作规定。实施区域:阳江市范围内。实施项目:本方案所称投资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事项:本方案所称的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审批部门公布告知具体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条件、审批材料和办理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审批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且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实施的审批事项包括: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2.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
4、造项目节能审查;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项目许可;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5.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6.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试点)核发;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1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13.普通公路初步设计审查;1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5.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16.取水许可;1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8.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19.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批;20.建
5、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三、方案第四项内容是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程序工作任务配套制度以及监管方式和措施作具体规定。第一点内容是对实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的程序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作规定。实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政府制定标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事项审批条件,针对不同行业、项目类型等细化明确标准,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承诺标准体系,制作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告知书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及时调整对外办事指南、内部审批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审批表单等。市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本部门、本系统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在
6、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审批事项承诺标准体系制定工作。二是申请人信用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可自由选择是否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申请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承诺书,经签章后递交审批部门或审批部门授权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告知承诺书约定在提出审批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约定在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三是政府部门审批。审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以及在提出审批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后,能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场作出审批决
7、定;不能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在事项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相应的审批结果依法、及时送达申请人。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应当作为审批决定和审批证件的组成部分。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第二点内容是健全信用保障体制机制,以信用制度对申请人进行约束管理,增加申请人违反承诺的成本。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审批部门应当将申请人、被审批人的承诺践诺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被审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审批部门在审查、核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审批部门应当
8、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供有关部门备查。审批部门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前,应当听取申请人、被审批人的陈述和申辩。二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因违反告知承诺制被列入不诚信信息档案的申请人、被审批人,自审批部门确认并记录其不诚信信息之日起二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审批部门依法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对其进行重点检查。申请人、被审批人严重违反告知承诺的行为,达到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规定办理,依法依规在相关领域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三是建立中介延伸责任制度。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咨询、设计、监理等各类中介服务机
9、构,未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要求,违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等的,承担延伸责任,依法予以处罚,不良执业记录公开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第三点内容是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行加强监督检查,是在简化审批流程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大后续监管力度。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被审批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审批部门应当在准予审批决定后的合理期限内,对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审批决定。二是严格责
10、任追究制度。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出承诺后不履行承诺,或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的,审批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已经取得批复文件的,审批单位依法撤销。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进行整改或恢复原状。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惩戒。申请人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四、方案第五项内容是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单位提出总的工作要求,确保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效果。包括三点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改革责任担当,克服存在困难,抓好工作落实,将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按照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思路,结合审批事项特点,借鉴先进经验,找准突破口,切实取得成效。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抓改革落实的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路径、方向,细化工作节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市级责任部门和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分析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严格监管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对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高效能、优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