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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导言绩效预算管理推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立,在政府管理中引入了“预算”“绩效管理”等概念,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推动建设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在现代经济时代,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发展为一种全面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它能有效推动国家治理结构体系的构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能够检验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能否有效配置公共资源,能否为社会和公众监督政府预算管理提供依据,保障公众对于财政预算使用的知情权。中国虽然相比外国预算绩效管理起步晚,但是经过十几年的政府预算管理改革,中国在预算管理方面已经取得很大成就,初步建立起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体系。但是目前
2、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何找到克胜之道,成为当今政府管理的重要难题。本文通过分析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策略,以供借鉴。二、预算绩效管理存在问题(-)政府绩效预算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为政府绩效预算管理提供有力保障,是政府进行绩效预算管理的前提条件。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推进绩效预算方面比较成功,在绩效改革初期就颁布相关的法律,以此来保障预算绩效的推行。中国现在虽然在预算绩效上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还没有关于政府绩效管理的成文法律、法规,目前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进行预算绩效改革。因此,首先,要有法规提供规范标准,统一原则,这是预算工作能够得到具体实施的必要保障,
3、其次,政府预算绩效在法律的支撑下,能够规范各级政府绩效管理的行为。最后,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如果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支撑,那么能使绩效评价制度快速地融入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去,促进中国预算绩效管理更快的发展。(二)绩效管理理念薄弱部分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管理意识,在各项支出规划中,以收定支,“有多少花多少”,不切实际的“政绩”常有发生,丝毫不考虑绩效。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薄弱,对绩效管理体系较少了解,更不能从根本上剖析预算绩效管理,使得部门工作缺乏整体规划,对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对于公民而言,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较弱,更倾向于将事务交由政府来处理,对预
4、算各个项目的重视程度和参与意识较低,缺乏对政策的支持,缺乏公民参与预算决策和获取预算绩效信息的途径。(三)评价机制不完全首先,有些地方政府开始实施预算绩效时,对其了解得不够深刻,调查也不到位,由于种种原因前期工作比较薄弱,目标不够明确,定性目标较多,定量目标较少,导致最后难以进行评价。其次,指标体系不够量化。绩效指标没有细化、量化,未形成科学、统一、完善的预算指标体系。比如对财政重点预算项目指标的评价范围和深度不够、依据不够科学。再次,财政部门将资金分配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只管花钱,并不注重预算的绩效。因为预算部门是花钱方,所以如果将绩效预算的评价交给预算部门,可能得到的绩效预算评价并不合理和
5、客观。虽然有时会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预算评价,比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由于它对预算部门的方案不够了解,也不能得到客观的预算评价。中国虽然实施了全面预算体系,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只在事后评价,对事前事中并不重视,如果绩效目标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那么即使事后有评价,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挽回的。(四)预算绩效管理缺乏专业人员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专业性很高、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这就要求相关的预算绩效工作人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为了达到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必须有足够的经验。但是,不少地方和部门缺乏高质量预算绩效评价人才以及从业人员比较年轻和专业素养差别大,对各种财政政策了解不深,很难做到理论联
6、系实际,从而影响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五)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程度不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政府对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运用不强,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使得评价结果信息无法充分利用。另一方面,没有收集全面的绩效结果信息,即使收集到了足够的信息,但是通过预算绩效结果对预算编制进行大规模调整比较困难,对相关绩效结果运用不佳,也就不能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引导作用。三、预算绩效管理对策(-)完善法律法规法律具有强制性特点,可以保障预算制定、执行、监督、评价各个流程,促进预算的实施。政府部门应该从法律层面完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增加补充和说明。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使绩效管理有法可依,强化法律的
7、执行力。有法律法规保驾护航,能够认真贯彻相关规定,对预算绩效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完善的预算绩效法律法规能够规范政府部门人员的职责,在建立适合的激励机制时,有法律法规为绩效预算管理来保证公平公正,可以充分调动政府部门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二)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强化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意识,全面认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可以形成“谁花钱谁担责”的责任机制。如果出现问题,能够准确找到相关负责人。可以将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工作情况与干部选拔挂钩,从而调动政府部门人员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政府部门人员要深入剖析政府预算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树立绩效管理的整体规划意识,注重工作的质量。转变
8、只管花钱不讲效率的意识,对于没有执行预算绩效体系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这样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政府部门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公众对预算支出项目的关注度。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和政府网络平台宣传预算支出项目,营造绩效文化氛围,让公众积极参与讨论。让人民和政府之间建立联系,让政府了解人民需求。同时也让公民将需求反馈给政府部门,使政府部门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三)完善绩效评价机制从大局方面,在预算的各个环节把控正确的方向,将工作细化到每个政府部门人员,不仅有利于开展工作,而且还能准确把握每个人的责任。从细节方面,将指标细化量化,形成科学、统一完善的预算指标体系。首先,应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质量监管与信用
9、体系建设,建立定期的第三方机构培训机制,促使绩效评价机构提高水平。其次,把第三方中介机构和预算部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做好预算前期准备工作,并且在预算的事中和事后进行科学监督,建立规范标准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确保对各个项目进行定位监控,确保不会背离绩效目标,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处理。(四)做好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十分重要,要把预算绩效与人才选拔紧密结合,培养一批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较强、有高度责任意识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对相关绩效评价参与人员必须有专业素质要求,可以定期组织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将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挂钩,或者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座谈,提高相关人员
10、专业素质和能力。以满足职员信息收集、数据处理、进行绩效分析的需求。其次,政府应提高聘用门槛,完善选拔标准,选择专业素质高的或者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五)强化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既是预算的起点也是终点,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将两者挂钩。要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反馈机制,将绩效评估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加强各部门的绩效意识。政府部门也应提前对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归纳总结问题,调整下一年度的预算。预算绩效管理一直是国家改革的重点,中国预算绩效管理经过多年发展之后,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但是目前,中国预算管理法律法规
11、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评价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培养专业型人才,才能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关于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三治方略调研报告(8052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乡村处于国家治理的底层,为解决乡村的可治理性,有关文件把乡村界定为乡镇及其以下行政区域,包括乡镇和行政村(自然村)两个层次。依照此标准统计,我国大约有X个乡村组织,乡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X%。基层治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家县乡一级的政府部门,或者指城市社区一级的部门,以及各行政部门的职能部门“。乡村治理成效不仅影响乡村自身发展,更牵涉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九
12、大报告提出“自治、法治、德治”(以下简称“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我们要认真研究乡村治理进程中“三治”方略的内涵、作用和实施进路等问题,揭示乡村“三治”方略的内在逻辑和制度安排,夯实乡村社会治理这个根基,助力乡村良政善治的达成。一、“三治”方略的内涵、体系、内在机理根据中央文献资料和有关文件,乡村基层“治理方略”是指经过精心设计并通过实践运用、检验且效果良好、显著的手段和策略。所谓“三治”是乡村各级组织按照我国治理体系进行的“自治、法治、德治”。目前在社会治理上,一般都把乡村基层治理定
13、位于村级治理,“三治”是基本方略。(-)三治方略的内涵乡村治理中将“三治”作为一种系统化工具、策略,实现乡村良政善治的效果且被自觉采用时,就称为“三治”方略。其中“自治”本质上就是民治,即民主之治,也就是人民共建共治共享。通过“自治”增加活力,创新“自治”运行机制,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自治资源,形成基层治理的内生驱动力,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权益,以主人翁身份积极参与其中并享有评判权。“法治”是通过“规则之治、程序之治”实现治理;是依法治国的全面贯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手段。良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及法治手段推进基层治理是实现乡村治理强有力的保障。通过司法便民、调解模式的创新及社区
14、网格化等推进法治效力在基层的广泛应用。德治,即“以德治理”,对乡村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宣传,以实现党的思想渗入,动员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活动。通过强化道德教育,以德润人心,引领民风。通过“德治”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教家风、道德评议的作用。将“德治”内化为村民尊重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对“自治”和“法治”形成补充,以“德治”扬正气,最终实现乡村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二)三治方略治理体系“三治”方略由两个基本层次构成:一是三治方略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三治方略的合理运用。“三化”有利于促进治理组织的合法性构建和治理能力建设;“合理运用”可以实现对乡
15、村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三治”方略主体是乡村地方党组织和乡村治理组织,包含乡村地方党组织(县级、乡镇级党委),也包含其他乡村各级组织(乡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群体组织和其他乡村单位等),是一个多维度的范畴。“三治”方略的客体是乡村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矛盾预防与化解、乡村治理四大核心领域。治理主体在自身合法性构建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同时扮演着乡村治理客体的角色,此时,“三治”方略的主体和客体具有同一性。乡村党组织通过执掌乡村政权、全面治理乡村各领域的公共事务发挥作用,“三治”方略的合理运用能够促进乡村治理的有效实施。(三)三治方略的内在机制由于自然禀赋和历史原因,“三治”方略的运
16、用主要是以“三治”分开的状态发挥作用,分别按照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对乡村进行社会治理、乡规民约教育和自我约束。由于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乡村“三治”方略的内在机制不仅要增强乡村治理效能、强塑良好组织环境和政治生态,更要满足社会期望、消解群众和乡村干部对乡村治理的价值认知,在实践中协同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乡村治理要统分结合,从制度调适、环境优化和动机重塑多个维度构建治理体系新机制,“三治”合一,才能实现治理有效。作为治理活动,“三治”通过分工协作、权责明晰实现全面领导乡村各领域的公共事务。但因目前乡村开放性不断加大、村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等,治理乡村各领域的公共事务需要将国家权力与乡村群众力量有机结合,实现“三治”融合。通过计划决策、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控制干预实现各级政权组织治理资源的有机整合,增强治理能力;通过对乡村政权机构的意志输入、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