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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贿行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违法阻却事由因被勒索+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相关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第五条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第六条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第七条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单位行贿的,在被追诉前,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主动交待单位行贿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减轻处罚
2、或者免除处罚;受委托直接办理单位行贿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自己知道的单位行贿行为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八条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九条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十二条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
3、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追诉前交待从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
4、动交待行贿行为自首一般可以从轻或减轻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事例演练】甲为违规获得黄金地块,而向市长乙送钱100万。因乙只拿钱不办事,甲遂向检察机关检举乙的受贿罪,为此而使甲的哽贿罪受到追诉。对甲如何处理?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5、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送钱方(想谋取不正当利益)收钱方(索贿;收贿承诺谋利D罪名自然人自然人(国工)行贿罪单位(国有)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自然人(国工)单位行贿罪单位(国有)
6、对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利用“官位影响”+收钱+不正当利益斡旋型受贿罪与受贿人通谋,帮受贿人收钱(行为人不一定要收钱)+利益受贿罪共犯利用“人身关系影响”+收钱+不正当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行贿人通谋,帮行贿人送钱(行为人不一定要收钱)+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罪共犯居中提供信息(行为人不一定要收钱)介绍贿赂罪【事例演练】丙某因嫖娼被某派出所抓获,丙某的家人找到乙某,给乙某10万元,让乙某帮忙找关系“捞人”。乙某遂找到其初中同学、原某
7、公安分局局长甲某,给甲某6万,让甲某把丙某放出来,另外4万元自己收下。后对丙某的家人谎称10万元都给甲某了。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四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8、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主体身份国家工作人员事实前提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以家庭计超30万);可责令其说明来源行为不作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推定结论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
9、论【事例演练】某县县长甲与乙(某公立小学教师)是夫妻。甲、乙的家庭收入、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7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其中有2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甲、乙的行为如何认定?相关解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3167号)五、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认定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
10、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单位,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集体贪污的区分:单位行为VS个人行为。(1)私分的人员的多少;(2)单位集体研究与否;(3)
11、单位内部员工知情与否。【事例演练】国有公司A公司(有职工500人)在改制为管理层(10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过程中,原A公司的管理层人员甲某等10人,集体研究决定将A公司的200万元应收利泗隐瞒不报,转入改制后的B公司。甲某等10人构成何罪?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
12、定的,依照规定。罪名滥用职权罪(故意犯)玩忽职守罪(过失犯)主体身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违背职权、职责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不能以此来区分二者)结果(情节)重大损失(职责范围内的损失,或背职行为导致的损失)罪过形式(对S为)故意(对结果)过失加重犯徇私舞弊的追诉时效以结果发生时(犯罪成立时)起算【相关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公布)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
13、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第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一般法滥用职权罪(故意犯)玩忽职守罪(过失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法徇私
14、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刑诉职责)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责)徇截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责)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看管职责)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一般主体(保密义务)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
15、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择一重罪处断(非常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实施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三罪之一数罪并罚(常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实施除上述三罪之外的其他渎职犯罪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该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无共谋不构成共犯,构成职务之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有共谋仅利用职务,可构成共犯,同时与职务之罪择一重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