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工作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工作制度为加强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检查名录从区里企业库中筛选建立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录,并动态更新单位名录。审批口要及时将涉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审批情况与执法队信息共享。管理口要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相关情况及时向执法队通报。由执法口向交通运输、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收集我区从事危险废物运输单位信息,并通过信访投诉、网格化监管、网络巡查等渠道,及时
2、发现名录外的涉危废行业信息,不断提升行业监管覆盖面。二、检查工作频次每年开展1至2次危险废物经营、运输单位联合执法检查。三、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按规定记录危险废物经营台账并如实记录,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等程序;检查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危废贮存场所建设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危废转移处置台账,数量、特征、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内容是否相符,核查是
3、否存在超期储存,是否存在非法收集、处置现象。四、工作要求(一)由执法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和信息互通,确保执法活动深入全面,检查成果落地见效。(二)对发现的擅自堆放、倾倒危险废物、无证收集危险废物、超范围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法规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保持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推诿阻塞、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四)执法口在检查行动结束后,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