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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璧山区7座环卫清漂码头改造、新建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施工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施工承包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璧山区7座环卫清漂码头改造、新建工程工程地点:1、南河公园环卫清漂码头;2、河西还建房环卫清漂码头;3、俊豪中央大街环卫清漂码头;4、天香环卫清漂码头;5、彩虹桥环卫清漂码头;6、秀湖公园天子桥环卫清漂码头;7、儿童公园耕读大街环卫清漂码头。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二、承包范围及内容(一)7座环卫清漂
2、码头改造、新建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码头台阶维修、新增码头平台、增加救身圈、安全警示牌、增加码头防撞措施、增加防护栏杆、新建抗滑桩、增加吊机、铺设地砖等工程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及招标控制价清单的全部内容。(二)本工程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1、挖基坑土石方比例按8:2计算。2、余方弃置距离按15km计算。三、合同有效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竣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360个日历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以发包人的具体要求为准。四、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款:48.817719元(大写:肆拾捌万捌仟壹佰
3、柒拾柒元壹角玖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186616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六、工程履约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七、付款方式全部工程完工并经区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经审计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注:质量保修期(即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八、竣工结算结算采取总价控制和中标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和实
4、际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后总价下浮3%进行确定。结算原则如下: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减、变更项目费用+规费+税金)X(1-3%)O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已完合格工程量X清单单价(对外发布招标控制价)(2)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本工程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因工程变更引起改变而调整,增加工程量其增加部分施工组织措施费不予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文的规定按实结算(不合格则不计取)。施工技术措施费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包干结算,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改变。
5、其余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该部分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调整)。工程结算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1GZ-2013)计量规则计算并审核合格工程量。(3)增、减、变更项目费用:在中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在中选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在中选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的:A.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
6、程量计算规则(CQJ1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B.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照重庆2018年定额基价执行。增减工程按璧发改2023265号文件规定报批审核同意后实施,由业主单位、
7、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证,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规费:按参选费率结算,若中选人的参选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5)税金:按参选费率结算,若中选人的参选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暂估价的结算,由比选人、施工单位共同认质认价,据实结算。2、工程最终结算以区财局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九、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并对工程施工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派驻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十、违约责任承包人如不能按约定工期竣工,每延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工期违约金在竣
8、工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经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具体问题。负责现场收方及签字确认。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材料堆放。3、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服从发包人总体安排和指挥,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发包人确定的做法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做法。及时完善收方并签字。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建设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施工单位: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116号地址:电话:023-41422397电话:传真:023-41422397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帐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约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签约时间:2023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