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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场临时摆卖点承包经营权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更有效地盘活甲方物业西安市场北边空地(现作为市场赶集临时摆卖点),提升甲方的经济收益,根据西安市场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西安市场临时摆卖点承包经营项目;2、项目地址:西安哥镇平康路403号;3、项目面积:以土地证面积为准(约3005平方米);二、合同承包经营期限及租金(一)合同期限:8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
2、12月31日。(二)租金:*元/年,第四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六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年度缴款*元(每半年缴款*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该年度缴款*元(每半年缴款*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该年度缴款*元(每半年缴款*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该年度缴款*元(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每半年缴款*元);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该年度缴款*元(每半年缴款*元);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该年度缴款*元(在上一年
3、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每半年缴款*元);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该年度缴款*元(每半年缴款*元);203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该年度缴款*元(每半年缴款*元);承包款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先交付半年租金,在每个计费周期前一个月的25日前一次性付清物业租金(不含水电)。乙方逾期缴交纳租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收回所出租物业。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佛山农商行高明中山支行;账号:26212
4、o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金发票)。(三)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出租物业合格、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则甲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退回给乙方(乙方凭押金收据原件到甲方办理退押金手续)。如果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则乙方不得要求退回押金。三、承包管理经营要求1、临时摆卖点内不得经营与西安市场内各行业摊位经营范围相冲突的产品,特别是生鲜类商品(畜肉、鸡鸭鱼肉、水果蔬菜),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2、场地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准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再转让。3、乙方在管理过程
5、中临时摆卖点如果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其承包经营权。4、乙方应禁止现场摊贩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导致噪音扰民。同时,乙方要承担起摊点经营秩序的管理,要聘请有管理经验的团队进行有效管理,要求有能力独立处置摊位外乱摆卖行为的发生,有能力处置噪音扰民等市民热电问题。5、乙方需建立场地的准入制度以及退出机制,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6、为深入推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及经营秩序,乙方须按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对该场地进行环境优化整治。四、双方有权利和义务1、合同期间甲方确保乙方对本项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具有监督权。2、乙方负
6、责甲方指定本项目全面管理工作包括档位招租、日常保洁维护、集市秩序管理等;3、乙方负责摆卖点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4、乙方负责摆卖点产生的所有水、电等的一切费用;5、乙方要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如防火、防暴、防盗和各种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等工作,配置足够的安全设备设施;6、乙方在本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确保合法经营,禁止一切黄赌毒等违法违规活动,严格遵照落实城市市容、安全生产、环保卫生、交通城管、市场监督等要求。双方保持必要的工作沟通和交流,甲方有权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且加以监督;7、租赁期内,如因政府需要使用该出租的物业或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要求甲方收回出租物业时,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依据向乙方
7、发出书面通知收回物业解除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期限内搬出,但甲方应给予乙方3个月的期限。通知期内租金乙方照常缴交,乙方应在通知期届满前无条件向甲方交还承租物业,甲方可根据实情退回提前已收的租金和已收押金。五、其他规定1、合同期间乙方配备适当的人员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2、经营场所内的日常保洁、经营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至街道市政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确保区域内卫生整洁无可视垃圾,无污水等现象;确保摊档经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3、区域内禁止私搭乱建,不得堆放或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8、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三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一方应向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一致确定本合同约定地址是双方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如变更,应于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依合同约定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本送达地址约定适用于司法送达。6、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区市场物业公司市场部存档一份,另提交一份到高建集团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