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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交易合同(样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杭州钱新华威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街道鸿泰路133号天空之翼商务中心1幢1601室法定代表人:王利强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期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浙A5T073等一批二手搅拌车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1.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登记在甲方名下的浙A5T073等一批二手搅拌车。1. 2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
2、不限于该转让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转让标的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1.1 转让价格(即“交易价款”)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元(大写: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2. 2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本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交易价款归甲方所有,由杭交所统一进行结算。2.4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O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交易价款发票由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3、规开具。第三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3.1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按照约定和乙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交付手续:交易标的权证等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资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自移交之日起10日内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交易标的车辆的过户、变更手续。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甲方和乙方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3. 2实物移交:乙方应自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权属证明过户、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的实物移交手
4、续,实物移交以现状进行,移交时不再盘点,移交地为标的展示地点,乙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乙方未及时提取成交标的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3. 3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其他文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相关文本合同。3. 4车辆交通责任强制保险过户及购买由乙方自行办理,若因未及时办理保险手续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特别事项说明3.1 车辆过户时原车牌号码一律收回,不随车转让。3.2 乙方须在交易前对相关政策要求及车辆现状作充分了解,并根据各地车管部门对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车
5、辆成交后过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估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车辆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车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杭交所无关,乙方已付交易资金不予返还。车辆一旦成交后,即表明乙方对车辆现状的认可并愿意承担在车辆过户等相关过程中的风险,不得以此追究甲方、杭交所任何责任。3.3 因各省、市、地区对于接收车辆的规定及环保标志等的检验标准不同,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存在环保标志变更及不能转入当地落户的可能,甲方、杭交所对此不做担保,请乙方提前对相关标准和政策进行了解,综合考虑自己的应价价位,车辆一经提档,车管所不予退档,请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3.4 乙方接
6、受车辆后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 5车辆交付前如存在违章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所须交纳的罚款由甲方给予补偿,但扣点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的商业保险视为无,乙方自行购买。4. 6本次交易车辆清单中的公里数为评估时里程表显示数值,存在里程表故障可能性,若与实际公里数存在差异,甲方和杭交所对此不做保证,请乙方自行了解相关情况。第五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4.1 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4.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转让标的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
7、、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5.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5. 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第六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6. 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7.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6.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的前提
8、条件均已满足。第七条违约责任7.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旦%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已付的款项不予返款,且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上述不予返款的款项先用于支付杭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7.3 乙方未及时受领标的或因逾期付款导致延期受领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第八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8.1本合同及产权交
9、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里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其他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2双方在本次资产转让中提交的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合同一式也份,甲、乙双方各执宣份,杭交所和经纪会员各执宣份,其余用于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使用。(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杭州钱新华威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签约时间: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