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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子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梁工改办202313号梁子湖区工改办关干加南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各镇、园区、区直各部门:现将梁子湖区工改办关于加强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梁子湖区工改亦关干加阖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202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全区各镇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2、二征收标准(一)梧桐湖园区配套费征收标准为55元/平方米。(二)太和镇、梁子镇(含梁子岛)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三)其他建制城镇配套费征收标准为30元/平方米。三执收主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负责征收,配套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征收。如机构职能发生调整,由调整后的机构负责征收。四减免管理(一)减免范围1 .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住宅、公共设施部分面积,免征配套费。2 .学校教学用房,免征配套费。3 .非盈利幼儿园(托儿所),免征配套费。4 .医疗机构工作用房,免征配套费。5 .社会福利用房,免征配套费。6 .市政公用设施,免征配套费。7 .军事
3、设施,免征配套费。8 .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房,免征配套费。9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的工业类、农业产业化类、社会发展类等国家鼓励发展产业项目(仅限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类设施)免征配套费。10 .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省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建设项目,可按规定减征或免征配套费。已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后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的征收政策补缴相应的配套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须追缴减免的配套费,并依法给予处罚。(二)减免程序要求减免配套费的项目和对象,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提交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签批。五监督管理(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建制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严格遵照征收标准和范围,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执行时效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梁子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