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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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规定条件通过积分落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对积分落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有意向通过积分落户本市人员(以下称意向者)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

2、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意向者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第四条积分落户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完善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汇总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管理。市大数据管理、教育、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社会信用、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管理。第二章条件和指标分值第六条通过积分落户本市,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第七条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

3、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第八条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根据意向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二)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三)根据意向者在本市居住情况按月赋分。(四)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年限,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第九条意向者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

4、情况。(四)服兵役情况。(五)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六)租赁住房情况。(七)婚姻状况。(八)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九)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十)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十一)创业带动就业的情况。(十二)科技成果的种类和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情况。(十三)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的情况。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第十条减分指标为本办法附表所列的

5、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传销行为等。第十一条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积分指标及标准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三章落户准则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在落户之前,意向者有关条件、积分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落户。第十三条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意向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

6、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第十四条获得落户资格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第十五条对积分落户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市公安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及

7、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就业创业并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二)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四)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者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

8、发的国家资格证书。(五)社会保险年限,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含补缴社保的年限卜(六)纳税,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且以“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准,不含罚款、稽查查补和追缴的税款。第十九条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2023年7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233号)同时废止。附件: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附件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类别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责任单位备注基础指标1参保情况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长三角区域

9、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2居住期限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在居住年限互认地的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市公安局加分指标3房产情况面积每满1平方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4租赁住房情况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合法租赁住房的,连续租赁每满1年积6分,最高不超过30分。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项指标的,只计两者高分项。合法租赁住房指申请人或其配偶按

10、照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租住的住房。5年龄情况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市公安局40周岁以上不赋分。6婚姻状况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市民政局7兵役情况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类别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责任单位备注8文化程度1 .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2 .大专或高职学历计70分。市教育局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者资

11、格计分。9技术技能水平1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2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3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市人社局加分指标10纳税情况1 .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IOOo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力口5分。2 .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IOOo元以上,力口5分。3 .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4 .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

12、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5 .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市税务局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11表彰奖励1 .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2 .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 .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4 .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工0分;获得市级表彰

13、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市人社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8类别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责任单位备注12会务出服1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IoO分。2 .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3 .向本市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4 .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

14、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5 .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6 .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区红十字会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Iooo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服

15、务时间以“南京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或“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加分指标13带动就业1 .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2 .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市人社局最高分不超过80分。14科技成果1提出PeT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的,每获得一项加4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4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同一项PCT申请获得多个外国专利授权的,不重复计分。2 .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3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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