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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自本通知印发30日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信函。通讯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01室,邮政编码:230091。二、电子邮件。有关意见请发至:邮箱:jstfgco联系电话:0551-62871576o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2.关于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2、)的编制说明2023年月27日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承诺轻罚事项清单(送审稿)业务类型序号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建筑市场监管类(9项)1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
3、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二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3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4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
4、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5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6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
5、动中有下列行为: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7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8“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Io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9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
7、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
8、量安全监管类(7项)10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第七1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11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三条
9、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12施工单位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质卷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13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
10、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14检测机构未按照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15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
11、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建筑节能类(5项)17设计单位未按照民
12、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8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
13、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9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行查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
14、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20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21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四、勘察设计管理类(1项)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