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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中小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责任者L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行政负责人应为专职,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可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年及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三)决策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决策机构,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中华
2、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他代表、行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己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决策机构。(四)开办资金及经费保障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注册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五)从业人员1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其他人员为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2 .培训机构
3、从业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3 .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比。中小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责任者L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行政负责人应为专职,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可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4、;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年及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三)决策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决策机构,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他代表、行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己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决策机构。(四)开办资金及经费保障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注册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
5、法律法规要求,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五)从业人员1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其他人员为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2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3 .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比。中小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责任者L法
6、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行政负责人应为专职,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可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年及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三)决策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决策机构,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他代表、行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己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
7、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决策机构。(四)开办资金及经费保障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注册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五)从业人员1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其他人员为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2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3 .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
8、、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比。中小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责任者L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行政负责人应为专职,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可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年及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三)决策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培训机构
9、应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决策机构,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他代表、行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己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决策机构。(四)开办资金及经费保障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注册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五)从业人员1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
10、究的人员;其他人员为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2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3 .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比。中小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责任者L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行政负责人应为专职,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11、,可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年及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三)决策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决策机构,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他代表、行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己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决策机构。(四)开办资金及经费保障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注册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五)从业人员1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其他人员为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2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3 .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
13、构审批流程(试行)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流程。一、名称申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举办者到所在旗县(市、区)登记管理部门申报名称。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二、设立申请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根据培训内容向属地旗县(市、区)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
14、2 .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 .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4 .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5 .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3)。6 .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7 .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8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9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
15、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10 .设置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三、审批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主管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流程。一、名称申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举办者到所在旗县(市、区)登记管理部门申报名称。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二、设立申请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根据培训内容向属地旗县(市、区)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