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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一、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四点义务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2、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三、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以下义务: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6)减少职业病
3、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8)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
4、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2)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13)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14)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眼儿、婴儿有危害
5、的作业。15)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16)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四、职业危害告知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
6、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危害告知的内容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五、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
7、、警告的顺序。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六、依据以上原则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主要介绍以下几种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1、噪声病预防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常常会接触到噪声,噪声引起的疾病,我们称之为噪声病。噪声病有两种类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多梦等神经性衰弱综合症以及心脏、血管、血压的异常。噪声性耳聋是长期接触强噪声引起的内耳损伤,本病起病缓慢,开始常有暂时性的耳聋、耳鸣,脱离噪声环境后逐步好转,医学上称为听觉疲劳,这时如不脱离
8、噪声环境,就会变成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往往是伴随存在的,织布机、磨床、机床、电锯、抛光机、破碎机等发出的声音,都是强噪声(85分贝以上),长期接触这类噪声,就容易患上噪声病。噪声病是可以预防的,预防噪声病的措施包括:(1)降低噪声强度。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如鼓风机、电动机可隔离或移出室外;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以焊接代替钾接,以压铸代替锻铸:止匕外,加强维修,减低由不必要的或松动的附件撞击的噪声等。(2)采取隔声措施:用某些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播的目的。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墙等。(3)个体防护:接触强噪声的工人,应配戴耳塞、耳罩。耳罩隔声效
9、果较好,一般能使噪声衰减30分贝,能减少噪声对工人人体的损害。(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触噪声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的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准备从事噪声作业的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禁止从事强噪声作业。2、尘肺病预防尘肺病是由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简称尘肺。在我市,尘肺是危害工人健康的最主要的疾病。尘肺起病缓慢,一般是接触1年后才发病。临床表现为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咯痰等症状,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仍可继续发展,日益严重。尘肺病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方法治疗尘肺,尘肺是完全可以预防的,粉
10、尘作业工人应注意防护。预防措施:为预防尘肺病的发生,凡产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遵守如下管理制度:(1)产生粉尘的岗位必须有机械通风除尘设施,密闭尘源;(2)接尘工人应配给防尘口罩并坚持佩戴上岗,加强个人防护;(3)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4)接尘工人如发现有气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X线胸片检查,有可疑尘肺病者,应向区卫生防疫站或当地预防保健所报告;(5)粉尘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尘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6)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3、有害化学物质的预防及控制对策防
11、毒对策(1)物料和工艺: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高毒工艺和物料,是防毒的根本措施。(2)工艺设备:生产装置及工艺设备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防止有毒物质泄露、外逸。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控制可使作业人员不接触或少接触有毒物质、防止误操作造成的中毒事故。(3)通风净化:受技术及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装置,使生产场所达到卫生标准。通风排毒主要有两种形式全面通风、局部通风。1)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应不断的向车间内供应新鲜空气或符合一定要求的空气,同时从车间内排出有害空气。要使全面通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
12、先要根据车间的用途,生产工艺布置、有害物质散发源位置及特点、人员操作岗位和其他有关因素合理的组织气流、确定合适的通风换气量。2)局部通风局部通风系统由排风罩(吸气罩)、风道、净化器、风机和排气筒组成。从环保角度考虑,只有局部排风系统才能实现净化。4、高温危害预防与控制高温作业定义: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度或2度以上的作业。生产性热源: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高温作业的气象条件高温作业的气象条件包括空气的温度、湿度、气流的流动和热辐射四个因素。高温作业的类型:一类
13、是高温、强辐射热作业,属于干热型作业。另一类是高温、高湿作业,这种作业又称湿热作业。高温的危害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主要的生理功能改变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泌尿、消化系统变化。主要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同时高温作业可引起职业中暑。防暑降温措施1、工程技术措施:合理安置热源,尽量远离操作者;隔热措施:建筑物隔热、设备隔热(热绝缘、热屏蔽);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及空调降温。2、卫生保健措施:1)高温作业工人就业前及夏季以前应做好职业性体检,对患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高血压、甲亢、肝肾疾病等职业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温作业。2)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提供清凉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