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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城煤矿男职工浴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月28日8时30分许,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以下简称阳城煤矿)生产办公楼西侧连体综合楼男职工浴室,发生一起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导致阳城煤矿男职工浴室更衣室及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设备等物品被完全烧毁,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36万元。一、事故单位概况(一)阳城煤矿基本情况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915315445,注册登记地址为济宁市汶上县郭楼镇张坝口村东,矿长为薄某某,由济宁能源发展集团下属企业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矿集团)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合资
2、开发建设,主要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销售。阳城煤矿2004年4月1日开工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202万吨/年,证照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该矿于2006年6月21日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国土资源部,采矿证号为c1000002012011110122736,有效期至2036年1月20日;2016年11月13日该矿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证件编号为(鲁)MK安许可证,(2007)2-347,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2日。该矿矿长薄某某于2015年2月10日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为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证书编号为1503701061
3、0019,有效期至2018年2月10日。(二)阳城煤矿男职工浴室情况阳城煤矿男职工浴室于2004年开工建设,由阳城煤矿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位于生产办公楼西侧,与副井口相连,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150m2o分为一、二楼两个楼层,每层分别设有两个出口(南北两侧),二楼北侧进出口设单独楼梯,南侧与采掘办公楼二楼走廊相通。一、二楼东侧有内楼梯相连通。职工浴室更衣室与浴池由中间天井隔断分为东西两部分,中间及北侧设有通道。2009年3月男职工浴室实施改造,在一、二层更衣室安装2000余个吊篮,吊篮采用48V直流供电,吊篮供电线路与照明供电线路(22OV交流电)共同敷设在吊篮上层。(三)阳城煤矿调度室建设情
4、况阳城煤矿调度室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建于男职工浴室上方,为整体一层、局部二层钢构架结构,建筑面积1450m2,该建设项目由曲阜远大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承包,工程内容为土建、钢结构、轻质外墙,墙体为:外墙4mm厚铝塑板+10OnInI厚保温+内4mm厚铝塑板,耐火等级为三级。该调度室无汶上县规划、建设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批手续。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报告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7年1月28日上午8时30分许,阳城煤矿一层男职工浴室更衣室东南方吊篮处出现烟雾。8时34分许,洗衣房职工刘某闻到有烧焦的异味,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副经理陆某电话报告,陆某从办公室看到采掘楼上方升起烟雾随即通
5、知采掘楼人员撤离,并与维修工张某某迅速赶赴现场,途中8时36分张某某拨打了119火警电话。8时36分汶上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5部消防车、30名官兵赶赴现场处谿,8时46分许到达现场,采取南北夹击的方式控制火势。由于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汶上县公安消防大队立即向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请求增援,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先后调集任城、兖州、梁山等地10部消防车50余名指战员抵达现场,经过消防官兵的紧张扑救,至1月28日13时许将火扑灭,救援工作随即转入现场勘查及现场清理。在现场清理过程中,发现男职工浴室清扫工仲计友失联,消防队员对现场进行了多次搜寻,未发现失联人员。随后,汶上县公安局组织有关警力
6、继续对事故现场开展后续搜救勘查清理工作。1月29日13时许,在男职工浴室一楼中部西侧现场发现疑似失联人员仲某某的尸体,后经汶上县公安局尸体检验鉴定,确认系失联人员仲某某。死者基本信息:仲某某,男,63岁,住址:略,身份证号:略。(二)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阳城煤矿矿长薄某某及时向济矿集团进行了汇报,济矿集团向济宁市安监局进行了电话报告,济宁市安监局接阳城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济宁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并及时向汶上县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通报了事故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原因(一)直接原因经消防部门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阳城煤矿男职工浴室供电线路老化,发生短路
7、,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大火从男职工浴室一楼更衣室吊篮内蹿出后,火势迅速蔓延至一、二楼男职工浴室更衣室、洗衣房,并引燃了三楼调度室。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男职工浴室可燃物集中,火势发展猛烈。火灾现场职工衣物众多,大量衣物存放于顶部吊篮内,且均为棉质衣物,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极快,无任何阻挡和间隔措施。二是起火建筑物格局混乱。阳城煤矿男职工浴室内部两个中庭将一、二层贯通,内部空间较大,形成烟囱效应,火势及浓烟蔓延迅速。三层为钢结构搭建的矿井调度中心,耐火等级不足,过火易造成坍塌。三是初起火灾扑救不及时。通过监控录像证明,在发现起火后,因春节停产放假,未能第一时间有效组织人员进行
8、扑救,延误最佳扑救时机。四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经过调查了解,该建筑物室内消火栓和消防喷淋无水,烟感报警器失效,不能及时利用技防措施发现、预防和扑救火灾,更衣室内未安装烟感报警器。五是火灾发生时,在男职工浴室一楼值班的清扫工仲计友个人逃生能力不足,对火灾现场分析判断能力差,根据汶上县公安部门尸检报告,死者死因为在火灾现场被烧死。(二)间接原因1.阳城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1)阳城煤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职工浴室内消防栓长期缺乏维护,烟感报警器失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谿、保养维护消防设施及器材,未能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以上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之规定
9、。(2)阳城煤矿调度室违法建设导致事故的扩大。违规将调度室设计在男职工浴室二层上方,未采用不燃性材料,未报汶上县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第六章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3)阳城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冬季四防”工作开展不深入,地面防火工作检查落实不到位,未将职工浴室纳入“冬季四防”专项检查范围。男职工浴室供电设施安全检查、维护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
10、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令)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4)阳城煤矿地面安全管理混乱。男职工浴室自2009年3月改造以来,未组织过吊篮电路、照明电路的检修更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浮于表面,阳城煤矿后勤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细致,安全措施执行不力。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维修班维修工从事对煤矿地面场所的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矿井生活供电)进行安装、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令)第六条之规定。(5)阳城煤矿未认真组织安全教育
11、培训。阳城煤矿不重视井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员工未系统参加阳城煤矿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消防安全知识,不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令)第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6)阳城煤矿地面应急演练开展不到位。应急演练针对性、实效性差,未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有缺项,未制定专项消防预案并进行演练,未组织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开展疏散和逃生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能力。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
12、法第四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令)第三十一条之规定。2、济矿集团对其阳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力。(1)对阳城煤矿消防安全隐患失察,未认真落实相应防火措施。阳城煤矿男职工浴室内消防管路长期无水、烟感报警器缺乏、失效等问题长期存在,济矿集团未及时发现并督促阳城煤矿落实整改;济矿集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力,指导阳城煤矿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不到位。(2)对阳城煤矿调度室改建工程审查把关不严。2009年9月阳城煤矿违规改建调度室时,济矿集团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审批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阳城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查把关工作不严。(3)对阳城煤矿地面安全生产管
13、理不到位。济矿集团对阳城煤矿地面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一直存在“轻地面,重井下”的现象,对阳城煤矿地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3、汶上县经信局(煤炭办)作为汶上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方面职责不清晰,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三)事故性质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责任认定及处罚建议(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阳城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该矿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违规建设调度室,地面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管理混乱、地面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开展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汶上县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14、之规定,对其依法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济矿集团安全管理不力,对阳城煤矿调度室改建工程审查把关不严,对阳城煤矿地面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建议济矿集团向济宁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3、汶上县经信局(煤炭办)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方面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建议汶上县经信局向汶上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胡某某,阳城煤矿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维修班班长,未有效组织检查职工浴室供电线路、电气设施,未及时发现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对本班电工作业人员资质掌握不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阳城煤矿给予其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处分。2、陆某,阳城煤矿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15、负责阳城煤矿地面水电维修、职工浴室、洗衣房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对职工浴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相关职责不至U位,对职工浴室供电安全管理不严不细,未认真组织开展过职工浴室供电线路、开关、消防器材等检查工作,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对水电维修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电工作业的情况失察,开展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阳城煤矿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3、潘某某,中共党员,阳城煤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全矿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对职工浴室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水电维修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电工作业的情况失察,开展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
16、理责任,建议由阳城煤矿给予其行政降职处分。4、周某,中共党员,阳城煤矿企管办主任,牵头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煤矿大额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未全面落实领导交办的消防设施的招投标工作,对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能解决长期存在的部分消防栓无水等问题,致使火灾发生时,因部分消防栓无水、不能及时开展灭火施救,对事故损失扩大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阳城煤矿给予其行政降职、党内警告处分。5、付某某,中共党员,阳城煤矿副总工程师、安全质量监察科科长,履行安全技术管理职责,是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不力,检查人员持证上岗不细致,开展地面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建议由阳城煤矿给予其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岗位。6、王某某,中共党员,阳城煤矿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分管后勤服务中心,对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不严,对男职工浴室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