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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亮点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参见第三条)“三个必须”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负有所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即除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要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总之,安全生产就像是一张网,无论是从监
2、管部门还是企业内部,通过编织好这张无形的网,才更有利于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亮点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负有所在行业安全监督的法定管理职责,这样就构筑了纵横交织的监督管理体系,不给安全生产留有管理上的盲点,使安全生产的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亮点三: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
3、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参见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之下,确保隐患排查治
4、理到位。(参见第四十一条)亮点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新增这一款,虽然属于倡导性条款,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但也着实具有重大的意义和现实的需要。当代人受到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人身上出现了心理不健康或行为异常的现象。近年来,因为不健康的心理或异常行为而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成为极大的事故隐患。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会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每一位员工最大的爱护。只有员工身心健康了,才会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工作,也才有可能为单位乃至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参见第四十四条)亮点五: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的修改一是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二
5、是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针对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也为下一步矿山安全法治建设提出了要求。(参见第四十九条)亮点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新法明确了有权提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范围,可以是事故隐患,也可以是重大事故。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管理相对人消除事故隐患,或者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参见第七十四条)亮点七: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新法增加了很多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比如,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
6、据、信息的;第(八)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参见第九十九条)亮点八: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按日连续处罚,顾名思义就是按天累计处罚。这种处罚方式,针对的是那些拒不改正、可以持续发生的违法行为。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引入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意旨也在进一步加大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参见第一百一H二条)罚款的金额更高。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罚款普遍增加了金额,部分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可能高达1个亿,这也是当前行政处罚中罚款金额比较高的了。(参见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惩戒力度更大。从以上修改的内容
7、可以看出,一方面罚款的金额由原来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增加到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另一方面规定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参见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亮点九: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新法明确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因此,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有效转移风险、及时消除事故损害的一种行之有效做法。(参见第五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亮点十:增加了事故整体的评估制度新法新增事故整改评估内容,实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是监督整改实效,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有力举措。(参见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