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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滩)海石油设施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工作组浅(滩)海石油设施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精简评估结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等5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54号)的要求以及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国能综科技2017126号关于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续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行业标准浅(滩)海石油设施检验规程(SY6500-2010)计划进行修订并上升为国家标准,下达的计划号为20235239-Q-624。本标准由中石化胜利
2、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石化分部胜利海上监督处、山东注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分公司、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二)工作过程1、起草阶段:2023年1月组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全面搜集浅滩海油气生产设施安全检验等相关资料,深入企业开展SY6500浅(滩)海石油设施检验规程执行情况实地调研,分析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023年3月19日,石油工业安全专标委秘书处组织相关标准编写人员召开了标准编制启动会议,对标准编制工作组人员组成、标准框架结构和主要技术内容、总体时间要求、编制说明
3、详细要求以及标准外文版的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标准编写组根据启动会议的要求开展了标准的编写。2023年7月,标准编写工作组完成标准初稿的编写工作,为确保标准编写质量和工作进度,石油工业安全专标委秘书处于2023年7月28日在青岛组织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等相关单位专家会议,对标准初稿逐条审核,结合目前石油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标准编写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2、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11月22日-2023年2月15日,将完善后的标准初稿对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下属20余家涉海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收到反馈意见共计21项。标准编写
4、工作组对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行逐条落实,对标准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2023年3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上报油标委秘书处和国家能源局,进行全国范围的意见征求。(三)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工作1、参与单位:本文件由中石化胜利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有限公司牵头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有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石化分部胜利海上监督处、山东注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分公司、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2、主要成员:中石化胜利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丛军、李建军、曹德国、周国强、李强、纪现壮、
5、袁万里、高庆民、高升、崔晓明、谢欢、杨建龙、郭海斌、赵颖、冯启芳、罗宇鹏、赵民;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郑立新、赵刚、赵龙;山东注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逮德胜、张铮;中国石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魏忠华、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分公司:罗宇鹏、周炜、郭瑞;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刘欢。3、成员分工及所做工作: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丛军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李建军和赵刚为副组长,负责组织标准编写和具体工作运行;曹德国为项目技术专家,进行总体技术把关;其他人员各自按分工参与完成相关技术内容论证和编写工作。二编制原则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一)标准编制原则本次标准的制定,是在行业标准SY6500-20
6、10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生产实际,坚持遵循了以下原则:1、在现行SY6500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修订过程中注重考检验工作实践的总结提升,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成熟应用。2、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等协调一致。所有名词、术语、资料明细等必须与AQ2079保持一致。3、根据实际生产和应用,使本文件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更加完善全面、易于实施和应用。4、根据国情,结合标准体系和有关规定,提高标准的综合水平。5、对标准的结构、格式和表达方法,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使标准规范化。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安全性、法定性、规范性、统一
7、性、全面性和权威性。(二)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浅(滩)海石油设施发证检验和专业设备检验的基本要求。1范围(1)输油气码头是否纳入发证检验范围,以及4号令有“内水”和AQ2079无“内水”规定存在冲突,本文件建议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将执行。(2)目前,大量固定设施陆续进入服役中后期。伴随国家政策调整,未来30年油田将有大批海上固定设施进行弃置处理。为了海上固定设施弃置程序更加合理,监督检验更加规范,胜利油田分别制定了企标及行标,在保证运行安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为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物料、施工、船舶机具等费用。因此,把设施弃置纳入发证检验范围十分必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编制过程中及时将G
8、B40554.1-2023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AQ2078-2023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安全评估导及AQ2079-2023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工作通则作为规范性文件引用,确保了相关标准之间协调一致。3术语和定义(1)本文件中滩海定义参考了石油天然气工业术语第2部分:工程技术GB/T8423.2-2018“沿海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差带和平均海平面水深小于或等于5m的近海海域”以及海洋石油开采天然气安全规程-总则(GB40554.1-2023)“海图水深不足5m(含5m)的海域”。(2)本文件中浅海定义参考了a、汉语词典“浅海,20On1深度以内的海域”;b
9、、石油天然气工业术语第2部分:工程技术GB/T8423.2-2018“浅海,平面海平面水深大于5m小于或等于30OnI的海域”;c、海洋石油开采天然气安全规程-总则(GB40554.1-2023)“海图水深5m15m的海域”。目前导管架平台最大水深在12OnI左右,要考虑导管架平台生产模式和FPS0、水下油气生产装置的区别。(3)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以开采海洋石油为目的的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构筑物、装置,包括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底管线、水下生产系统、人工岛、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和陆岸终端等海上和陆岸结构物。a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是指以开发海上石油天然气田为目的的的海上固
10、定平台、单点系泊系统、海底管线、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上输油(气)码头和人工岛等海上结构物。出处: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1990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令第4号发布)b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是指以开采海洋石油为目的的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底管线、海上输油码头、滩海陆岸、人工岛和陆岸终端等海上和陆岸结构物。出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5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C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是指以开采海洋石油为目的的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海底管线、海上输油码头、滩海陆岸、人工岛和陆岸终端等海上和陆岸结构物。出处:海
11、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12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d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以开采海洋石油为目的的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构筑物、装置,包括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底管线、水下生产系统、人工岛、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和陆岸终端等海上和陆岸结构物。出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工作通则(20792023)e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以开采海洋石油为目的的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构筑物、装置。注: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包括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底管线、水下生产系统、人工岛、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和陆岸终端等海上和陆岸结构物。出处:海洋石油开采天然气安全规程
12、-总则(GB40554.1-2023)。(4)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指海洋石油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危险性较大或者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设备,包括海上结构、采油设备、海上锅炉和压力容器、钻井和修井设备、起重和升降设备、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控制系统、安全阀、救生设备、消防器材、钢丝绳等系物及被系物、电气仪表等。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新设备是否需要考虑、是否增加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及控制等,建议专家讨论。4总则关于采标的说明。AQ2079对专业机构审查的中文版的国外标准和规范中,专业机构定义不明确,本文件采取了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更具可操作性。5总体布置与结构6通用机械设备7电气装置8仪表与自动化系统9
13、钻井系统专业设备检测只能覆盖部分专业设备,无法证明其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其工作设施的安全要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生产设施的本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原浅(滩)海石油设施检验规程(SY6500-2010)规定“9.1.2修井设备的制造应经专业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安装、调试等其他检验项目应经发证检验机构按照9.2和9.3的要求检验合格。钻(修)井系统的安全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逃生、救生、消防、探测报警、通信、应急电源、爆炸性物品于放射性源的防护设施等)应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规范执行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保证了设施的本质安全。“11.26事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逃生通道的本质安全存在严重不足。
14、因此,本文件规定了钻修井系统发证检验要求。10修井系统11油(气)工艺系统12海底管道13起重机14产品检验15通信设备16助航标志与信号17探测与报警系统18消防19逃生与救生。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浅(滩)海水域内石油设施发证检验和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验,在此区域内作业的移动设施上的石油专业设备和系统检验参照执行。(三)标准的意义和预期效果原SY6500-2010浅(滩)海石油设施检验规程对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及海上固定平台提供了发证检验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为发证检验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是海洋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对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浅(滩)海石油设施的发证检验
15、工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海洋工程尚无相关国家标准可以遵循,因此有必要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填补了石油天然气行业国家强制性体系的空白。同时也可以为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及海上固定平台的设计、建造单位提供参考。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本标准属于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依据的主要法规包括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等,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很好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并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40554.1-2023)、行业标准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通则(AQ2079-2023)和企业标准也有很好的协调性。本文件涉及到5个资料性应用文件,对标准的编制起到引导、规范发证检验现场检验的作用。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比对分析经过搜集查新,目前没有发现同类国际标准、国外标准或地区标准。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2023年12月,编制工作组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等多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21条,经讨论研究采纳意见8条,编制组对不予采纳的13条意见给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本标准几次研讨和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六对强制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