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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落实“潮城英才计划人才奖补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引进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海宁就业创业,进一步发挥我市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根据关于做好新时代海宁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23)18号)和“潮城英才”计划管理办法(海委人才(202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一、大学生生活补贴(一)对象和标准2023年12月1日后初次引进到海宁市用人单位工作,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时仍在岗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引进时间应在毕业五年内。具体以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为准(下同),2023年11月30日及以前在海宁已缴纳过社会保险的人员及机关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引进至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除外)不纳入本细则生活补贴范围(连续就读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下同)。在社会保险连续缴纳分别满12/24/36个月,经申请后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人才类别以初次引进时为准)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具体金额如下:序号人才类别第一笔(满12个月)第二笔(满24个月)第三笔(满36个月)合计1博士研究生5万元5万元5万元15万元2硕士研究生2万元1.5万元1.5万元5万元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0.5万元0.5万元0.5万元1.5万元对海宁本地高校的毕业生额外给予5000元补贴,在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满12个月时一并申请。初次引进后
3、,出现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或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不符合生活补贴享受条件的,剩余未享受的生活补贴不再享受。(二)申请程序1单位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须知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2 .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3 .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4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三)办理周期常态化受理,定期集中审核拨付。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工作补贴(一)对象和标准2023年12月1日后初次从海宁市外正式全职引进至海宁市重点产业企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满12个月,经申请后
4、给予5000元工作补贴。(二)申请程序1单位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须知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2 .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3 .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4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三)办理周期常态化受理,定期集中审核拨付。三、企业大学生晋升补贴(一)对象和标准大学生在海宁市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参加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晋升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正高级职称1万元、高级职称5000元。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参照执行(以在村(社区)实际缴纳社保为准)。(二)申请程
5、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海宁)或浙里办-嘉兴人才码(海宁),按申报须知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2 .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3 .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三)办理周期常态化受理,定期集中审核拨付。四、交通补贴对组织、人社部门邀请来海宁参加人才交流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带队人员)或高校(机构),根据人才所在区域给予交通补贴:江浙沪地区(嘉兴市外)每人次500元、华东地区(除江浙沪外)每人次1000元、国内其他地区(不含港澳台)每人次2000元、港澳台及亚洲其他地区每人次5000元,欧
6、洲、美洲、非洲及大洋洲等地区每人次IoOoO元;参加1天以内活动的,统一安排车辆往返,不再给予补贴。对组织、人社部门邀请来海宁参加创业创新活动的专家、人才给予500元海宁市内外交通补贴,并按实际市外交通票(机票、车票、船票等)据给予补贴,根据不同地区限额,具体为国内大陆地区限额2000元,港澳台及亚洲其他地区限额5000元,欧洲、美洲I、非洲及大洋洲等地区限额15000元。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一)对象和标准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
7、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在村(社区)实际缴纳社保为准)参照实行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大型企业参照实行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由企业申报大学生生活补贴时一并申报。(二)申请程序1 .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按申报须知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2 .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3 .资金拨付。按程序拨付资金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三)办理周期常态化受理,定期集中审核拨付。六、工匠培育支持对
8、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分别给予1万元、1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地方补助资金支持,补助资金发放给所在单位。对嘉兴良匠、嘉兴青年工匠、海宁首席工匠、海宁工匠、海宁青年工匠分别给予1万元、2000元、3万元、5000元、IOoO元的地方补助资金支持,补助资金发放给个人。补助资金根据获评文件名单直接拨付。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嘉兴良匠、嘉兴青年工匠、海宁工匠、海宁青年工匠一次性拨付。海宁首席工匠分三年拨付。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补助资金拨付从上级规定。七、企业大学生引才奖励(一)对象和标准1对当年度从市外初次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研究
9、生满一定人数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机构,下同),给予引才奖励。标准为:引进满25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5名研究生)的给予10万元;引进满50名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0名研究生)的给予20万元。初次引进的人才须在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引进当年度12月仍在缴纳社会保险。4 .对当年度从市外初次引进青年博士(社会保险起缴当月未满40周岁)的企业,按照5万元/人给予引才奖励。初次引进的青年博士须在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申报奖励时仍在缴纳社会保险。上述引才奖励按照同一人才只可计算一次不重复申报原则执行。(二)申请程序1单位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须
10、知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5 .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6 .公示。拟奖励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至单位银行账户。(三)办理周期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性拨付,其中青年博士每年分两次申请受理。八、企业留才奖励(一)对象和标准1 .对留用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满一定人数的企业给予留才奖励,人数计算须满足当年度(不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从市外初次引进且留用3年及以上(以在本企业或全资关联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为准,申请时仍在职,下同)。奖励标准为:留用满10名的给予5万元;留用满20名的给予10万元;留用满30名的给予15万元。2 .对从市外
11、初次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用3年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0.5万元/人、1万元/人和2万元/人给予留才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限额20万元。留才奖励针对2023年12月1日后从市外初次引进的人才,按同一人才在本市只可计算一次不重复申报原则执行。(二)申请程序1单位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须知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3 .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4 .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至单位银行账户。(三)办理周期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性拨付。九、企业猎聘引才奖励(一)对象和标准对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机构从市外招聘F类及以上
12、层次或年薪4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后,按照企业支付猎聘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人次最高10万元。其中年薪40万元以上人才须在正式引进后12个月内达到薪酬条件要求,申请奖励时人才应仍在岗。(二)申请程序1 .单位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申请企业猎聘引才奖励,按申报须知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2 .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3 .公示。拟奖励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4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至单位银行账户。(三)办理周期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性拨付。十、企业外出引才补助(一)对象和标准1 .经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参加省、嘉兴、海宁等赴省外引才活动的企业
13、,按照引才活动天数给予IOoO元/天的补助(不到1000元/天的按实际补助),每家每次最高不超过6000元。参加1天以内的引才活动,统一安排车辆往返和用餐,不再给予补助。2 .经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参加省、嘉兴、海宁等赴境外引才活动的企业,按实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港澳台及亚洲其他地区20000元/家,欧洲、美洲、非洲及大洋洲等地区30000元/家o(二)申请程序1单位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须知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2,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3 .公示。拟补助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至单位银行账户。(三)办理周期常态化受理,定期集中
14、审核拨付。十一、引才工作站引才奖励依托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当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中介等组织设立引才工作站,定期开展引才活动,给予引才工作站2万元的基础工作经费,并按照IOoO元/人给予引才奖励,每家引才工作站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引才工作站在大学生引进前(以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为准)应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拟引进人员名单,经备案的人员社会保险依法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方可申请奖励。十二、核心人才贡献奖励(一)对象和标准我市企业(不包括房地产、金融、国有公司等)的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除外),上年度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工资薪金所得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自申请年度
15、起连续3年可按贡献分档定额享受奖励。具体为:工资薪金在50万元(含)-60万元、60万元(含)-80万元、8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120万元、12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的贡献奖励。(二)申请程序1单位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须知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2 .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3 .公示。拟奖励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4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三)办理周期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性拨付。十三、产业人才学院基地建设补贴(一)对象和标准对认定为产业人才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基地建设补贴,基地建设补贴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二)申请程序1单位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提交海宁产业人才学院管理委员会确认。3,资金拨付。经海宁产业人才学院管理委员会确认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至单位银行账户。(三)办理周期常态化受理,定期集中审核拨付。十四、企业育才补助(一)对象和标准企业初次引进经海宁产业人才学院培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