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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乡土社会中法治建设的困境目录摘要IVAbstract导言一、绪论1、L孑I.111 li/口 &JE01 1(一)乡土社会法治建设的主体障碍12 .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23 .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24LC H 匕)J 6I d. jji .2(二)乡土社会法治建设的立法障碍22 .涉农立法严重滞后33 .涉农法律体系不健全3(三)乡土社会法治建设的执法障碍31.执法机构不健全,行政执法薄弱321I句3.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4三、我国乡土社会中法治建设的困境分析4(一)乡土社会法治建设的主体障碍分析4(二)乡土社会法治建设的立法障碍分析5() 乡.1 -zj,i口建设的i障6寸析.6四、
2、小结7注释8参考文献9致谢10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追求的方向和目标。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发展模式,导致法治在城市和乡村发展进度不一致,我国乡土社会的法治建设不容乐观。为实现中国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乡土社会法治建设刻不容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基于乡土社会特殊的结构和环境,中国的乡土社会发展建设面临许多困难,本文就法治建设主体障碍、立法障碍和执法障碍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我国乡土法治建设的困境。关键词:乡土社会 法治主体 立法 法AbstractBuilding a socialist country ruled by law is the goals of the Party a
3、nd thecountry. Because our country is urban and rural which arc different social developmode, leading to the rule of law in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development progressis not consistent,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rural society of our countryis not optimistic. For the real ization of China,
4、 s overal 1 level of the rule of lawin rural society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crunch time, must causeheight to take seriously. Based on the local special social structure and environment,Chinese rural society development is faced with many difficulties, this articleanalysis the ma
5、in obstacles of the law, and also discuss the law constructiondifficulties of our country.Keywords: rural society, rule of law, subject,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导言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发展进程,使得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表现突出,不仅导致了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且导致了法治在城市和乡村中发展进度同样相差很大。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念制度,城市的法律制度也就相对完善,有
6、关配套设施建设也能跟上法治的脚步,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觉醒早,法律知识也比较丰富,因此在城市推行法治建设是比较容易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城市化发展本身就是靠法治建设来推动。对应的,我国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严重滞后,乡土社会对法治还不甚了解。因而,基于乡土社会特殊的结构和环境,中国的乡土社会的法治建设面临多重困难。故本文通过对中国的乡土社会的法治建设的困境进行研究与分析,希望能够给我国今后的乡土社会的法治建设作出一些粗浅的理论参考。一、绪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学习西方先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经验,西方思想文化对我国发展影响很大,其中尤以“民主”和“法治”思想最为明显。中国的法治发展不过几十年的时间,尚处
7、于初级阶段,随着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的实践,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发展模式,法治在城市和乡村发展进度不一致。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快速,法律制度相对完善,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觉醒早,法律知识也比较丰富,因此在城市推行法治建设相对比较容易。反观我国农村地区,乡土社会法治建设步履维艰,乡土社会对法治建设相对陌生,不如城市社会易于接受法治思想。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农村面积大约占全国领土的57%,农村人口众多,占全国人口比例高达60%以上,从这两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展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农民问题,我国还是一个
8、乡土社会。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制约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法治建设的好坏决定了国家法治目标能否实现,因此,农村法治建设不容忽视。我国乡土社会有其特殊且非常复杂的内部机体,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民间习俗和宗教信仰在乡土社会里根深蒂固,非常不利于乡土社会的法治建设。要想将法治建设根植到乡土社会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我国乡土社会的法治建设困难重重,本文将选取法治建设的主体、立法和执法三个方面探讨和分析我国乡土社会法治建设的困境。二、我国乡土社会中法治建设的困境法治思想不是我国的传统思想,其作为新理念进入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连串新的事物。法治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新事物有些是乡土社会不需要的,必然遭到乡土社
9、会风俗习惯的抵触和排斥;即便这些新事物是完美的,是乡土社会所需要的,但是与原有的事物还是需要时间来磨合的,在短时间内不可能达到水乳交融的和谐状态。可见,我国乡土社会中法治建设困难重重,下文将重点阐述。(一)乡土社会法治建设的主体障碍法治建设必须由人来推进,因此,法治主体的完善是法治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实行法治必需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前提。在我国,法治建设的主体就是广大人民,具体到乡土社会法治建设的主体,就是广大农民,农民是我国乡土社会发展建设的决定性力量。法治在乡土社会推进发展程度如何,往往取决于生活在我国农村最基层的广大农民群众在多大程度上了解、掌握法律并接受法律的调整、规范。在我国,乡土法治
10、建设的主体一一农民在法治发展中所呈现的状态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 .法治主体地位缺失法治的核心价值就是权利,现代法治的发展追求的应该是权利本位,因此,农民作为乡土社会法治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权利主体,而不是义务主体。但是,在我国实践中刚好相反,农民不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更多地的强调为被管理者,是典型的义务主体。国家出台的许多政策明显向城市发展倾斜,剥夺和限制了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现行颁布的法律法规对农民来说主要是禁止性规定、义务性规定,义务本位色彩浓厚,更多的是规定农民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而不是可以做什么,有做什么的权利等,农民的权利得不到重视和保障。农民在乡土法治建设中主体地位的
11、缺失,是导致乡土法治建设法治缓慢的根本原因。2 .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自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但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并没有明显的增强。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对广大农村地区影响深厚,“皇权思想”在农民脑中根深蒂固,法治思想很难突破人治、独裁思想的统治地位。在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时,习惯性选用民间习俗和规范,重德轻法,排斥正式通用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取代法律成为了首选。许多农民,包括很多村级干部等对法律非常陌生,不了解法律,对国家立法采取冷漠的方式对待,使得法律游离于乡土社会之外,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已经严重制约着乡土法治建设的发展。3 .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知识就是力量,在法治领域里,法律知识就是法治
12、的力量。农民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多,对乡土法治社会的建设推动作用就越大。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会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也会严重制约其行为。某大学生对我国18个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做了一个关于法律知识储备的问卷调查(如下表所示),发现我国农村农民的法律知识储备严重匮乏。表1 了解法律的途径了解法律的途径广播,电视媒体专门了解听别人说法律宣传没有注意过比例24%0. 5%38%7. 5%21%表2 了解法律程度懂法程度精通熟悉一般了解完全不知比例0. 3%17. 2%82. 5%农民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使得农村宗法势力发展迅速并得到强化,从而加剧了乡土法治建设的困难。4 .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
13、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自己掌握法律知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义务本位的影响下,农民只会履行义务,服从国家和政府对自己的安排和要求,而不会主动行使权利,在自身利益受侵犯时也不知道怎么维护。农民懂得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法律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漠视法律。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无视法律。以及法律实践的缺乏导致害怕法律。(二)乡土社会法治建设的立法障碍法治建设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乡土社会立法制度成熟程度决定了法治发展进程。纵观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不难发现,不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有关城市立法远远超越了农村立法。不可否认,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实现乡土社会
14、法治建设目标在立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障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涉农法律法规立法不合理且严重滞后,立法体系不健全。1 .许多涉农法律法规已过时目前,我国许多有关农村、农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带有浓重的指令经济的烙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涉农法律法规主要功能是实现政府的意图,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许多规定只体现政府的强制要求,既违背农民的意愿,也违法经济规律。改革开放后,我国己经实现市场经济,这些法律法规早己过时,不能顺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应当尽快进行清理和废除。2 .涉农立法严重滞后分析我国法律法规,大多数法律都集中为城市立法,而对于农村、农民的立法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更无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立法严重滞后制约了乡土社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立法技术和立法模式上,在我国,农村地区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采用自上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