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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战略管理,实现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第一条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研组长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领导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并督促和指导规划落实;围绕实验研究进行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督办落实;第二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宁要真实的遗憾,不要虚假的完美,追求理论的高度与实践力度的统一,
2、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密切相关与当前教育改革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课题的内容和申报人。第三条 凡向县、市、省级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未被立项的,作为校级课题进行研究。第四条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本校教育过程中遇见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本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第五条申报人应为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第六条凡向县级以上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由申报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经学校教研组全体人员从选题方向、与主课题研究价值、方案制订等方面进行论证后才可上送。课题的过程管理制
3、度。第七条学校教科室要加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的管理,避免“两端管理”(即年初写计划,年终写总结)行为,并对各教师教科研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第八条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学期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申报表中制定的计划,接受督促检查,应依据阶段性实施计划向学校汇报进度;作为教师科研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九条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校批准。第十条课题的时限一般为1年,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缓期。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可以享受学习培训的待遇,课题结题鉴定制度。第十二条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的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