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技术要求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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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行业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农业行业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技术要求起草组2023年11月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任务来源2019年5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向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申报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标准,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以农质标函201977号文件批复该标准立项,项目计划号为:农质标函201977号201929,项目承担单位为XXXX,参与编制的单位包括XXXX,牵头专家XXX研究员。(二)标准制定背景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不断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考核。为了科学确定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与其养殖量和养殖工艺、粪污处理设施相配套,为畜牧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认定提供依据,农业部于2018年

3、1月以农办牧【2018】2号文件发布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指导性文件,2018年3月,农业部联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业农村部为开展2017年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考核工作,开展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评估,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中有关技术要求为第三方评估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该规范中的部分指标和参数不能满足需求,迫切需要基于现有文件制定出适宜的相关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可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供指导,也可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

4、用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评估提供依据,对加快推进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三)主要起草过程1 .成立标准编制组为了做好标准的制定工作,2019年4月,项目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组,主要由XXXX作为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XXXX参与,负责本标准起草工作,包括标准文献资料的收集、标准材料的起草及修改、组织标准的征求意见等工作,主要参加人员有XXX。2 .标准起草(1)文献调研和资料分析根据农业农村部2017年印发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3),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专项资金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行动,十三五期间共对全国5

5、85个畜禽养殖大县进行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治理,大力推进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为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要求,农业农村部2018年2月牵头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文件,为各省整县推进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省在此基础上也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其中较为完善的包括江苏省和广东省等。江苏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技术规范,该规范以种养平衡、按需施肥、工程配套为基本原则,主要技术要求包括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贮存、输送、还田五个技术环节,规范要求畜禽养殖场要有足够空间配套修建无害化处理设

6、施、粪肥的储存设施,并配套建设粪肥输送、还田的设施装备。提出了农田使用的还田方式、还田限量提出粪肥替代化肥不宜超过50%化学肥料,液态粪肥单次施用量不宜超过田间持水量,最大施用量不得超过60吨/亩等还田规范;也提出了风险管控的具体要求,包括液态粪肥施用农田与各类功能的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5米;农田施用液态粪肥应防止地表径流,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3);长期使用粪肥的土壤和作物应每年进行采样监测,评估是否存在重金属积累风险以及养分失衡情况,指导矫正施肥。江苏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该规范规定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的场地要求、堆肥工

7、艺、设施设备、堆肥质量评价和检测方法。适用于养殖场和集中处理中心的畜禽粪便及养殖垫料堆肥处理。重点规定了好氧堆肥的工艺流程、堆肥工艺参数控制,重点在含水率、碳氮比等参数要求,明确了不同堆肥方式下的发酵天数,不同堆肥方式的搅拌频率等,对臭气控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设施设备部分,对堆式、条垛式、槽式、反应器式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堆肥产品评价的有关要求,包括发酵产物的质量要求、堆肥样品的采样技术规定和监测方法及依据等内容。江苏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清洁回用技术规范,该规范规定了江苏省畜禽养殖过程中粪污清洁回用的技术要点,包括固体粪污的牛床垫料回用和液体粪污的中水回用。适用于周边缺乏充足消纳农

8、田的规模化养殖场处理粪污。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牛床垫料回用的技术途径、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包括牛粪的固液分离,固液分离设备有非机械类,如沉降分离设备;以及机械类,如斜板筛固液分离机、挤压式分离机、离心分离机。固液分离设备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分离物料性质、要求分离程度以及经济成本等因素。固液分离根据后续无害化处理工艺和干燥工艺、时间要求的不同,可选择一次干湿分离或二次干湿分离;在无害化处理方面,对于采用反应器、静态垛式等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堆体温度维持50。C以上的时间不少于7d,或45。C以上不少于14d。处理技术及卫生学要求应符合GB/T36195-2018相关规定。在牛床垫料使用规定方

9、面,提出处理后的牛粪作为垫料回用于铺设牛床,建议适当掺入一定比例(不少于25%)的锯木屑或其他物料,混匀并均匀铺设,铺设厚度约为15cm20cm,用量约为9kg头天。每周补充垫料,保持厚度。同时保持垫料的清洁卫生,避免积累过多的牛粪尿引起湿滑,导致动物摔倒。牛床适宜的翻整、消毒周期为3d。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该指南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牧大县和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重点指导旧场改造升级,对新场严格规范管理,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重视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

10、推广兽药抗生素、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技术。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改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自动化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等有效措施,从源头控制液体粪污产生量Q严格过程控制,畜禽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采用适合的处理技术,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推进末端利用,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保证畜禽粪污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应以生态消纳为主,处理后回用、纳管或达标排放为辅。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粪污收运和处理技术;粪污处理技术,包夜液体粪污的厌氧处理、好氧处理、自然处理的技术参数;固体粪污的

11、好氧堆肥处理、厌氧发酵处理技术,以及恶臭处理要求等。详细的列出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表,便于养殖场直接取值相关参数进行工程设计。(2)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本文件以农业农村部2018年2月发布的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文件中相关的条款为基础,并参照相关省份制定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内容,形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原则、粪污收集暂存设施、固体粪污处理设施、液体粪污处理设施、粪肥还田利用和其它处理利用方式设施的技术要求,给出了各种畜禽在典型清粪工艺下的粪污产生量推荐参数。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

12、和评估。3 .定向征求意见2023年9月-2023年10月:标准编制组向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总站、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市畜牧业环境监测站、牧原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有关科研院所、大学、技术推广部门、大型企业共25家单位的相关专家进行了标准的定向征求意见,收到回函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有20个,占征求意见单位总数的80%;征求意见经归纳整理后共有141条,其中采纳意见110条,部分采纳意见8条,两者占总意见的84%,未采纳意见23条,占所提意见总数的16%;不采纳的意见主要涉及到有关内容条款在基于其它

13、意见在文本中已经删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评估以及专家意见,标准编制组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归纳,并进一步参照2023年8月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预审稿。4 .标准预审2023年6月25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组织专家对我单位主持起草的农业行业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技术规范(预审稿)进行了认真审查。专家组由邓良伟、张克强、施正香、李忠和、陈天宝、王鸿英、许晓辉、陈昭辉、陈乙元、刘伟组成。在听取起草组汇报的基础上,专家组审查了标准文本及编制

14、说明,提出了“修改题目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技术要求,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删除其他处理利用方式设施、证实方法部分”等意见,同时建议标准起草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和GB/T1.1-2023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标准文本后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报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预审会专家意见汇总处理表附后。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一)标准编制原则(1)标准的规范性。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3)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的内容。主要条款以农业农村部2018年2月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

15、2号)文件为基础,并与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印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相关内容保持一致,确保与现有文件的有效衔接。(2)标准的适用性。在标准制订过程中,以“行业发展规划、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行业需求和科技发展”为导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31号)中指出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相关文件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目标要求。(3)标准的科学先进性。2023年10月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16、了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要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作为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最有效的途径,必须不断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要求。为了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控污降碳减排协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不仅需要防渗、防溢流和防雨等措施,同时也需要考虑减少氨气和温室气体气体排放的相关措施,因此,本文件在原有规范的要求上,对臭气减排等方面给出了有关规定,确保标准的先进性。(4)标准的易于操作性。为了便于标准的使用,便于养殖企业选择和设计不同处理工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文献资料获得的有关粪便和污水等产生量特性参数,本文件在附录A也给出了主要畜禽在典型清粪工艺下的固体粪污、液体粪污产生量的推荐值,作为资料性附录提供,便于环境管理评估和养殖场设施建设尺寸的选择有据可依。(二)主要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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