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_总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1讲_总论.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班一、2023年最新考试政策1.2023年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3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为18个批次。希望考生务必瞪大眼睛看清楚自己的准考证上标注的考试时间和地点。2. 2023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3. 2023年8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4. 2023年9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5.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
2、考试时长缩短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缩短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考生必须在3小时之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二、考试题型题量单选题24个小题36分多选题15个小题30分判断题10个小题10分不定项选择题三个大题12个小题24分本章基本情况单选题20个小题40分多选题15个小题30分判断题10个小题10分不定项选择题两个大题8个小题20分第一章总论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7分左右,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第一单元法律基础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法律责任考点O1法律关系()(P3)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合同关系),法律关
3、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I)自然人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农村群机(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4)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上,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
4、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2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2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2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V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表1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具体情形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一般情况下完全民事行
5、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WXV18周岁一般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WXV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无论能否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还可以是货币及有价证券。(2)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智力成果)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3)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
6、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4)人身和人格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解释】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人的部分(如人的头发、血液、骨髓),如果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离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可视为法律上的物。考点02法律事实()(P6)1 .茬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
7、为转移)。2 .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3 .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赠与合同)。考点03法的形式()(P8)1.法的形式(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8、(5)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解释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
9、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2 .法的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 .法的适用原则(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0、(4)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O(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考点04法律责任()(P29)1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 .行政责任3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4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刑事责任(I)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11、、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解释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解释2】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责任,拘役属于刑事责任。【解释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解释4】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是指:(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二单元经济仲裁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考点O1仲裁的适用范围()(P14)1 .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
12、纠纷。2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 .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考点02仲裁的基本原则()(P15)1 .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 .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解释】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
13、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4 .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考点03仲裁协议()(P15)1 .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 .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 .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
14、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5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6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考点04仲裁程序()(P16)1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2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3.仲
15、裁员的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4 .是否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5 .是否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解释】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6 .当事人的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7 .仲裁庭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