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讲_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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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单元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点21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P339)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 .劳动仲裁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考点22劳动仲裁()(P340)1 .劳动仲裁的管辖(I)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

2、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2 .仲裁时效(I)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3 .仲裁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仲裁时效的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3、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仲裁时效的中断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事由消除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4 .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1)先行调解原则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

4、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2)公开仲裁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中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3)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4)回避制度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5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

5、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一6 .劳动仲裁的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I)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解释】(1)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2)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7 .终局裁决的撤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

6、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解释】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8 .裁决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单元社会保

7、险法律制度考点23基本养老保险()(P348)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2)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缴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2 .个人缴费(1)按照现行政策,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2)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3)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

8、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345 .个人账户(I)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2)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6 .特殊规定(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

9、养老保险的,按照本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2023年重大调整)7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9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职工基本养老金(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3)病残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

10、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考点24基本医疗保险()(P350)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解释】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

11、并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3月6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考点25失业保险()(P358)1 .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2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I)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4)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表8-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1

13、年W缴费期限V5年W12个月5年W缴费期限V1O年W18个月缴费期限三10年W24个月3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4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

14、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解释】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3)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5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考点26工伤的认定()(P355)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1)

1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6 .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7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考点27工伤保险()(P35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9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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