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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当公司已经出厂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时,立即实施召回,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公司的形象,减少公司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1. 1适用于公司成品回收的控制。2. 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3. 2.1顾客的投诉;4. 2.2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5. 2.3媒体报道的不合格产品或事件;6. 2.4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2.2.5其它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3、职责3.1公司总经理对产品召回进行决策,营销部负责实施。3. 2营销部职责3. 2.1收集
2、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4. 2.2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通报公司总经理,保证其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3. 2.3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7. 3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4、产品回收步骤4.1发现问题1.1 .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1.2 .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营销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营销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4. 2投诉评
3、估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4. 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4.3. 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4. 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4. 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予以报废销毁,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8. 4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