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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法Ob1igation1aw课程代码:21410009学分:4学时:64(其中:课堂教学学时:64实验学时:0上机学时:0课程实践学时:0)先修课程:法学导论、民法总论适用专业:法学教材:民法,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2016年第六版。开课学院:法学课程网站:(选填)一、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课程性质债权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是民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通过学习该课程,目的在于培养本科生系统全面掌握债、合同的基础原理和理论知识,具备基本应用分析债权债务法律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既掌握债法理论又具备相应的综合应用分析问题能力,为后续课程学习提供必要的知识基础和实践
2、能力基础。(二)课程目标课程目标1:掌握债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债的一般原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课程目标2:了解各种债的成因,熟悉各种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课程目标3:能够灵活运用债的知识分析各种与债有关的案例和法律实务。二、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按章撰写)第一章债的概述(一)课程内容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债的要素要求学生了解债法的历史,以及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对于债权法有一个总体上的把握。要求掌握债的概念、特征,以及债的要素。(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债、债的客体、以及债权、债务与责任的关系。2 .难点:债的客体,债权、债务与责任的关系。第二章债的发生原因(-)课程内容
3、第一节合同第二节无因管理第三节不当得利第四节侵权行为第五节缔约上过失第六节单方允诺(二)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各种债的发生原因。(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的要件及法律后果。2 .难点不当得利的利益返还,无因管理的要件,缔约上过失之债中的赔偿损失,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第三章债的分类(一)课程内容第一节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第二节主债和从债第三节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第四节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第五节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第六节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二)教学要求要求学生理解学理上对债的分类及其意义。()重点与难点重点: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4、。难点: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第四章债的效力(-)课程内容第一节债的效力概述第二节履行第三节债务违反第四节债权人迟延(二)教学要求要求学生对于债的效力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把握债的效力的对外扩张、履行的基本原则、债务违反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三)重点与难点重点:情势变更原则、履行的内容、违约的几种形态、受领迟延。难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及我国立法上空白,债的履行的基本要求、违约的几种形态、受领迟延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第五章债的保全(一)课程内容第一节债的保全制度概述第二节代位权第三节撤销权(二)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债的保全的目的、方式。(三)重点与难点重点:债权人的代位权及撤销权。难点:债权保全与债权
5、人利益保护的关系,代位权的要件、行使及其后果,撤销权的要件、行使及其后果。第六章债的担保(-)课程内容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第二节保证第三节抵押第四节质押第五节留置第六节定金(二)教学要求让学生对于债的担保的性质、方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三)重点与难点重点:债的担保的性质,保证,定金。难点: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的求偿权,定金的种类、效力。第七章债的移转与变更(-)课程内容第一节债权让与第二节债务承担第三节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第四节债的变更(二)教学要求让学生对于债的移转与变更的情形、后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三)重点与难点重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难点:债权让与的条件、标
6、的、效力,债务承担的条件、效力。第八章债的消灭(一)课程内容第一节债的消灭概述第二节清偿第三节合同解除第四节抵销第五节提存第六节免除第七节混同(二)教学要求要求学生对于债的消灭有一个总体上的了解。(三)重点与难点重点: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难点:清偿人、清偿受领人、清偿标的、清偿抵充,法定抵销的条件、方法、效力,不得抵销的债权的种类,提存的条件、效力,免除债务的方法,混同的原因和效力。第九章合同总论(-)课程内容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内容与形式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保全第六节合同的担保第七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八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九节违约与违约责任第
7、十节合同的解释(二)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能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三)重点与难点重点:合同的分类及法律意义合同订立的程序难点:履行抗辩权的种类及应用违约责任第十章合同法分论(一)课程内容第一节转移所有权类合同;第二节转移使用权类合同第三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类合同(二)教学要求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转移所有权、使用权类合同和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类合同的种类和内容,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负担,合同解除等问题(三)重点与难点重点: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
8、义务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难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合同义务三、学时分配及教学方法章(按序填写)教学形式及学时分配主要教学方法支撑的课程目标课堂教学实验上机课程实践小计第一章44讲授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债的要素及债的相对性原理;理解债法的概念、特征及债法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第二章66讲授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各种债,尤其是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过失、单方允诺之债的概念、性质及构成要件和效力。第三章66讲授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学理上对债的分类及其意义。重点掌握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特定之债
9、与种类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有关知识。第四章44讲授讨论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于债的效力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把握债效力的对外扩张、履行的基本原则、债务违反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了解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条件。第五章44讲授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债的保全的目的、方式。把握好债权保全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关系,掌握代位权、撤销权的要件,行使及其后果的有关知识。第六章66讲授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对于债的担保的性质、方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让学重点生掌握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的求偿权和定金的种类、效力等相关知识。第七章66讲授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对于债的移转与变更的情形、后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让学生重点掌握债
10、权让与、债务承担的条件、效力等知识。第八章44讲授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对于债的消灭有一个总体上的了解。让学生重点掌握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债消灭的条件、原因和效力的相关知识。第九章1818讲授讨论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能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能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十章66讲授让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转移所有权、使用权类合同和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类合同的种类和各自的具体内容,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负担,合同解除等相关知识。合计6464注:1.课程实践学时按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列入表格;2
11、.主要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研究型教学方法(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等教学方法)等。四、课程考核序号考核方式或途径考核要求考核权重备注1期末闭卷考试全面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80%2平时作业(课堂练习)布置作业3次20%注:1.分学期设置和考核的课程应按学期分别填写上表。2 .考核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课堂表现、平时作业、阶段测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大作业、小论文、项目设计和作品等。3 .考核要求包括作业次数、考试方式(开卷、闭卷)、项目设计要求等。4 .考核权重指该考核方式或途径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五、参考书目及学习资料(书名,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
12、及版次)1、债权法,李永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2、债权法,林雪霞、朱崇实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3、债权法,张明安等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四版。4、合同法,王利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5、合同法,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六版。六、大纲说明(内容可包括课程基本要求、习题要求及其它一些必要的说明)1、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是民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债权法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和有关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合同责任等内容;对国内外有关债的相关理论和立法动态有一定的了解。2、在每一章的讲课过程中穿插进行必要的课堂提问、在若干章节的教学过程中有计划地组织安排课堂讨论,经常性地布置必要的课后书面练习并进行适时多样的批阅、评讲,逐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学习的自觉要求。教学过程中可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考核方式,闭卷考试;成绩评定,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制定人:胡良荣审定人:张洪阳批准人:李炳烁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