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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法条押题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定是否合法?【检索词】搜“行政许可/设定”【相关法条】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第12-17条【知识点】1 .经常性许可:法律、法规可设定。2 .临时性许可:国务院可以决定方式设定临时性许可,没法律+有必要+事后应及时转为法律或行政法规;省级规章也可设定临时性许可,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转为地方性法规。3 .可以不设定:自主决定/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事后监督。4 .地方禁止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瑞定资格、资质的许可/企业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限制外地生产、经营、商品、服务进入本地的许可。5 .规定权:法规和规章可对上位法设定的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
2、设许可或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二、许可申请如何处理?/对许可申请的处理是否合法?【检索词】搜“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法条】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一节第29、3卜32条【知识点】1 .申请方式:书面(不可口头);行政机关应提供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禁止收费(无例外);可委托他人申请,但应亲自到场的除外。2 .申请材料: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提供无关材料。3 .申请处理:(1)符合条件一受理;(2)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不属于职权范围一不受理;(3)申请材料有误: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4)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
3、之日起视为受理。4 .书面凭证:受理或不受理,都应当出具注明日期、加盖印章的书面凭证。5 .审查材料: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三、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否合法?【检索词】搜“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法条】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节第46-48条【知识点】1 .启动方式:依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依申请(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2 .组织程序:5日内申请、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5207)。3 .回避:审查该许可申请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4 .听证笔录:排他效力(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
4、无误后签字或盖章。5 .听证费用:行政机关自行承担。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结果是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检索词】搜“行政许可”【相关法条】行政许可法第一章第8条第2款/第六章第69-70.78-79条【知识点】1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应给予警告;该许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2 .吊销:被许可人取得许可后,实施许可存在篁大违法。3 .撤销: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予以赔偿。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应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不予赔偿。该许可直接关系公共
5、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禁止3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4 .撤回:许可的依据修改/废止,或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回已生效的许可。撤回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补偿。5 .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享有特定资格许可的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被撤销、撤回或吊销/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实施等。五、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相关原则?【检索词】搜“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29、36条【知识点】1一事不再罚: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一个行为违反
6、多个法时,择高处罚。2.处罚时效: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涉及生命健康、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处罚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六、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否合法?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检索词】搜“行政处罚/处罚的决定”【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一节第41-42条/第二节第51-52条/第三节第56、58条【知识点】1 .执法人数:行政处罚应当由2个以上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经负责人批准+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3 .一般罚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
7、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当场处罚,当场送达;当事人拒签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七、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否合法?【检索词】搜“行政处罚/处罚的决定”【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四节第63-65条【知识点】1 .应当告知听证:(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 .听证程序【依申请】:(1)组织程序:5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2)回避:事先弁与过案件调查/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
8、听证主持人;(3)听证笔录:排他效力(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盖章的,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4)听证费用:行政机关自行承担。八、该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检索词】搜“行政处罚/设定”、“行政强制/种类和设定”【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一章第2条/第二章第9-14、16条/行政强制法第一章第2条/第二章第9-11条【知识点】1 .行政处罚的性质:以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2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
9、、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 .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制止性、预防性、暂时性。4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其他。九、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是否合法?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检索词】搜“行政强制/强制执行”【相关法条】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一节第35-37.43-44条【知识点】1 .一般程序:催告+陈述申辩听取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强制执行决定(书面形式)2 .文明执法:(1)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强制执行,情况紧急除外;(2)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电、热、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3 .强拆程序,除遵守强制执行一般程序外,
10、还需遵守发布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强制拆除。十、行政机关代履行的行为是否合法?【检索词】搜“行政强制/强制执行”【相关法条】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三节第50-52条【知识点】1一般代履行条件:逾期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自然资源。2一般代履行方式:行政机关自己或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履行。3 .一般代履行程序:送达决定书一代履行三日前催告【二次催告】一派员到场监督一在执行文书上签名/盖章一代履行合理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4 .立即代履行条件:需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场
11、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十一、行政机关公开/不公开该信息是否合法?【检索词】搜“信息公开/公开的主体”【相关法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14-16条【知识点】1绝对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2 .相对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障私+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 .可以不公开:内部事务信息【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十二、行政公开诉讼的裁判【检索词】搜“信息公开”【相关法条】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9、11-12条【知识点】1 .支持原告诉求:(1)不予公开错误:撤销/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限期公开;尚需调查、裁量一限期重新答复;可以区分处理一限期公开可公开的内容;(2)公开错误:信息涉及商秘/隐私一确认违法+可责令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一赔偿;信息尚未公开一不得公开;(3)不更正错误:应更正不更正一限期更正:尚需调查、裁量一限期重新答复:无权更正一转送有权机关。2 .驳回原告诉求:(1)不公开:不属于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依法属于不公开范围、不属于被告公开;(2)没有不作为:行政机关已履行法定义务。十三、常
13、见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或者问某个行为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怎么写?以及不同行政行为之间的性质如何辨析?【检索词】搜“受案范围”【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1273条/行诉解释第1-2条/行政许可法第2条/行政处罚法第2条/行政强制法第2条【知识点】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行政职权行为,具有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行政性的特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法科目中常考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审查后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的相对人,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
14、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修时性限制,或者对相对人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相对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征收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向相对人强制性收取财产的行为行政确认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既有的法律地位或事实进行认定、证明的行为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利益的目标,与相对人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性质辨析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一从无到有赋予资质;行政确认一资质本来就存在,仅确
15、认行政处罚VS行政强制措施:【目的不同】行政处罚f惩戒性:行政强制措施预防、控制、暂时性备注其他受案范围详细可查阅行政诉讼法第12-13条、行诉解释第1-2条十四、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如何确定?【检索词】搜“行政诉讼/参加人”【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四章第25-26条/行诉解释三第15-16.18-20.23、25条/政府被告资格解释第1-7条【知识点】1 .原告:(1)行政相对人,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相关人):(2)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一字号(注明经营者基本信息);无字号的一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3)原告资格转移:公民死亡一其近亲属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其近亲属可以公民名义起诉;法人、组织终止一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起诉。2 .被告:(1)直接起诉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一共同被告;(3)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一委托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