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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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示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以高质量培训推动高质量就业,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有序开展,确保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我局制定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暂行办法,现公示如下: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以高质量培训推动高质量就业,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有序开展,确保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督导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培训督导和质量评价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质量督导目标第一条职

2、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过程管理机制体制仍需健全,资源配置尚需优化,培训质量管理力度有待加强,专项经费使用效果亟需提高。加强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工作,对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具有深远意义。第二条 按照日常质量督导、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对管理范围内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及时地监测全区职业培训质量,指导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在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运用通报与惩罚措施,有效遏制培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定期形成区职业培训质量督导报告,为我区职业培训政策

3、调整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二、质量督导原则第三条 依法督导。质量督导是一项政府监督活动,因此,开展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工作,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等要求实施督导,对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依法督导是质量督导有序开展的保障。第四条 科学规范。进行职业培训质量督导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规范是开展质量督导活动的前提。第五条尊重实事。进行职业培训质量督导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尊重事实证据,客观地进行督导。尊重事实是保障督导工作质量的基础。第六条注重过程。进行职业培训质量督导时,应注重督导过程和细节的检查,

4、按照相关要求,采用适宜的方法开展工作,确保质量督导工作的质量,发挥质量督导的作用。三、质量督导对象第七条 质量督导对象为承接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各类培训实施机构。四、质量督导职责第八条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由区职业技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具体负责完成质量督导等相关工作。第九条 区中心职责:负责全区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队伍建设、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做好督导员的聘任、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培训实施机构开展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培训组织、教学管理、教师资格、教学计划和大纲、培训教材及相关资料、场地设备、受训学员、课堂纪律、学员出勤、培训方式等方

5、面进行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组织开展全区督导监管工作的研究、观摩和交流活动;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区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职责: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规范实施,完成区中心安排的质量督导工作任务,并及时将质量督导相关情况定期汇总报送至区中心;完成区中心交办的职业培训有关质量督导监管方面的其他任务。五、质量督导要求第十一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培训实施机构必须满足区人力社保局相关政策要求,并在开班2个工作日之前向区中心提供开班资料,培训前、中、后全过程配合区中心完成质量督导。第十二条 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中的违规行为,应由区中心约谈或出具整改通知书(

6、附件1)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填写培训机构检查情况反馈表(附件2),并将问题反馈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及区中心提出的处理建议,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中违规行为的培训实施机构采取核减经费、终止培训、取消补贴培训资格等方式处理。六、质量督导方法第十三条 区中心可采用现场督导、非现场督导(互联网视频设备远程监控)等方式对各类培训实施机构开展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进行质量督导。区中心质量督导后所形成的各类材料反馈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作为拨付补贴性职业培训经费的必要条件及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实施过程中的现场督导,培训实施机构在培训现场应

7、具备以下材料:1 ,开班申请表(含课程表和花名册);2 .授课教师身份及资质证书复印件;3 .学员考勤签到表原件(考勤表中姓名序列须为打印字体);4 .教学计划、大纲原件或复印件;5 .培训协议原件;6 .教学教材;7 .培训日志原件;8 .经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批复同意的变更申请表原件(变更后的课程表和花名册);9 .学员因故请假还需提供学员请假条。第十五条 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非现场督导,区中心主要采取全程理论、实操培训过程互联网视频设备远程监控的方式(前后两路摄像头)。培训实施机构要保证理论、实操培训视频全过程保存,同时视频质量清晰,理论、实操培训全过程视频资料培训实施机构须保存5

8、年备查。第十六条 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进行的互联网在线培训的(线上培训),培训实施机构在开展过程中所使用的直播或视频平台必须经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认定并备案。培训实施机构使用直播或视频平台开展互联网在线培训的全过程须可追溯、可查询,技术性能稳定可靠,且培训前、中、后各个环节都能够实施质量督导监控。区中心将互联网在线培训截屏、人员签到记录等纳入质量督导后归档材料反馈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七、问题情况处理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中心约谈培训实施机构负责人:L考勤签到表、学员培训协议书、教案等资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10 未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的;11 未按规定为学员配发培

9、训教材的;1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八条培训实施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1 .班期培训出勤人数未达到60%的;2 .办学条件达不到培训综合安全等要求的;3 .使用未申报教师或随意变更教师的;4 .擅自变更培训场所的;5 .对日常督导、检查、抽查拒不配合的;6 .未按要求报送培训相关数据资料的;7 .培训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8 .区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培训实施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区中心。整改后同班次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的,区中心填写培训机构检查情况反馈表报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视情节,给予暂停补贴培训或认定违规的班期不予补贴、取

10、消定点培训协议等处理。第十九条 培训实施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根据区中心督导情况,取消或解除培训实施机构的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及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协议:1 .参训人员冒名顶替的;2 .提交虚假班级材料的;3 .当年累计2次以上被下达整改通知书的;4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5 .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6 .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或解除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及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协议的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取消或解除后的1个月内完成整改,违规的班次不予补贴。整改经区中心验收合格的,可重新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11、申请定点培训机构资质及再次签订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协议,方可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整改经区中心验收不合格的,取消或解除后的1年内不得申报市、区级定点培训机构及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八、其他说明第二十条 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及区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未履职尽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示期自即日起为期7天,即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2日。凡对上述人员和项目评选有意见者,请及时向通州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高家骥孝博强联系电话:60562395电子邮箱:102656401 lqq. com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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