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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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 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岗位供给。今明两年本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继续稳定高校毕业生招(录)聘规模。鼓励头部科技型民营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在毕业生引进、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渠道,落实科研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提高高校毕业生入伍比例,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升学、就业保障。对担任科研助理(含教学、行政)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服务协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本市企事业单位招聘。受本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延期影响的考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征兵办,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通知责任单位中的各区政府,均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二)引导基层就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治理,继续做好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乡村振兴协理员等专项招聘工作,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检察院法院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工作者、生态涵养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大专(含高职)学历即可报考。社区工作者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享受一次性入职奖励。对到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

4、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创新创业(四)扩大融资渠道。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组织子基金加强与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早期投资与投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

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以下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措施,LPR-150BP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1.5个百分点)以下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依托大学生创业板对接创投基金、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解决创业融资难题。(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供场地支持。加强一街四园多点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建设,为毕业2年内的北京地区

6、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不超过3年的场地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各区对高校毕业生初次租用创业场地的,可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激励机制。推动高校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及创业成果认定办法,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创业经历、创业成果符合条件的免修创新创业实践、实习实训等教学课程并按规定计入学分。鼓励将国家和市级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情况作为推优、推免的参考依据。鼓励高校允许创业组织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将与其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毕业或学

7、位。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板推荐的优质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创业企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启动面向毕业年度内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市人才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能力素质(七)加强就业指导。完善高校就业指导课程体系,遴选一批市级就业指导金课、就业指导名师工作室。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等,深入校园进行政策宣讲、经验分享、实践指导。(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

8、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组织职业培训。引导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与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职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允许考生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参加由企业组织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强化实践锻炼。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职场体验基地,实现实习见

9、习资源共享。推进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其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该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搭建校企实训共享平台,推动高校与国企、头部科技型民营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实训实践。(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重点帮扶(十)开展就业帮扶。将本市有劳动能力

10、和就业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就业帮扶对象,建立校地联动帮扶机制,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 - 5个就业机会,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依托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在合理预期下充分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11、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重点群体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允许到本市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开展精准帮扶,引导其及早就业创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残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动创业救助。对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对创业失败有就业意愿的,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对具备二次创业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支持;对符合社会救

12、助条件的,应给予社会救助。(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高服务效能(十二)简化就业手续。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制度改革,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积极开展档案政策宣传,动态更新发布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录,方便高校和毕业生查询。推动线上签约,落实入职体检结果互认。集成实名服务、求职招聘、就业

13、见习等事项打包办,推行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办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市委组织部、北京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健全服务体系。推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确保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本市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招聘时间,鼓励线上笔试、面试。持续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通过数据共享、电话询问、基层摸排等手段,与有就业

14、意愿的毕业生建立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打造政府+高校+园区+市场全链条创业服务模式,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资源优势,为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加速孵化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力量,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组织保障(十四)狠抓队伍建设。坚持就业育人,高校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各区就业部门安排一定比例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交流

15、,提升就业创业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在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力度,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执法和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职业介绍、虚假招聘、售卖简历、就业歧视和以求职、培训、就业、创业为名义的非法信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广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用足用好各项措施。讲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生产一线就业创业典型故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 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 学校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等学习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成才观,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团市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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