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系统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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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民政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养老机构作为工作重点)一.总则1. 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管理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XX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XX省突发事件应

2、急预案管理办法、xx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区各级民政部门及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应对较大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民政部门办公机构、各类养老机构机场所、殡仪馆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针对民政服务对象和管理人员的各类恐怖袭击、暴力事件,自然灾害,影响机构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事故等。1.4 事故分级民政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是在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

3、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等级标准划定的。1.4.1 1特别重大事故(I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3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2 重大事故(II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3 较大事故(III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L 4. 4 一般事故(IV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各级要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5.2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各级民政部门及各级各类管理服务机构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区委和区政府,以及乡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

5、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快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1.5.4 系统联动,快速反应。成立全区民政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民政系统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民政部门要立即向区政府及分管领导汇报,协调各相关部门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和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果断处置,正确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 1应急机制启动民政系

6、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指挥部要立即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协调各相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启动XX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 2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但任,副指挥由分管班子成员担任,局安全办,以及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民政局指挥部汇报区政府,并协调区监察委、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2. 3指挥部职责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与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7、,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4区直各相关单位职责区直各相关单位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民政局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区监察委:负责指导民政部门对民政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查处并落实责任追究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民政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指导民政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根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民政系统

8、事发单位的请求,参与火灾等现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民政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指导、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现场稳定等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催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民政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指导、协助民政系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传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助民政系统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危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助民政系统食品、药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危害评估等

9、应急处置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助民政系统做好安全事故后期处置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2. 5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民政系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检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

10、反应、高效处置。2. 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八个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别由区民政局相应科室牵头负责,科室负责人为组长,科室成员为组员。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2. 6.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民政局办公室牵头,会同指挥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公安机关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原则上以事发地公安机关为主,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局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催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

11、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2. 6.2危害控制组根据事件性质和部门职责,由区民政局相关科室(慈善办公室、社会事务科、低保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等)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事发乡镇(街道)民政所或相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将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2. 6.3医疗救治组由区慈善总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卫生部门及事发乡镇(街道)民政所或相关单位,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及现场事故抢险救治情况,组织指导事发地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2. 6. 4维护稳定组由局办公室及事发乡镇(街道)民政所或相关单位分管稳定工作的科室负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处置

12、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2. 6. 5新闻宣传组由区民政局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2. 6. 6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2. 6.7善后处置组由区民政局低保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保险机构,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2. 6.8后勤保障组由区民政局办公室、儿童福利科等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单位,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保障工作。三.监测预警 报告

13、与评估3. 1监测预警区民政局各有关职能科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天气情况、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预测预警及检查自查情况,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情况,向有关科室及民政服务机构提出风险警示信息和监管建议。同时,及时汇总落实其他单位及乡镇(街道)民政所或相关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3. 2事故报告与通报3. 2.1信息报告要求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全区民政系统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3. 2. 2

14、信息报告主体(1)安全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2)事故发生的民政各类服务机构;(3)其他获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3. 2. 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安全事故后,民政服务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逐级上报到区人民政府。(1)信息报告原则A.迅速: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报告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上级报告,不得延误。B.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C.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2)信息报送机制A.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至区民政局办公室(0543

15、-3362909),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机构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B.紧急文件报送系统安全事故电话报告后,有关报告责任主体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根据相关规定报告区委、市政府。(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报告形式分为初报、续保和终报。初报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机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机构内外部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等。续报续报应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调查处置进展、发生原因,对初步报告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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