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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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止污染耕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确定排查对象,明确整治目标,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降低重金属超标风险。二、基本原则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优先管控耕地镉污染风险,兼顾汞、神、铅、铭等其他重金属;突出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农业、粮食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

2、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相关信息,提升工作效率,互通有无,有的放矢。依法整治,严厉打击。严格依法整治污染源,对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难以有效切断土壤重金属排放途径且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三、梳理排查范I排查对象为重点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一)确定排查重点区域环保部门会同粮食、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系统梳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并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报道等信息,确定行政区域内需开展排查的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应当包括已有相关

3、调查发现的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和耕地点位超标区域。(二)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以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超标点位为中心,原则上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排查范围。污染源排查清单应当包括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包括氧化锌等生产加工企业),银镉电池生产及电镀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包括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堆存场所);矿区、冶炼企业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的“散乱污”企业和作坊;尾矿库等。污染源排查清单要结合环评备案、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相关资料信息,

4、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确定。原则上至少要走访乡(镇)、村两级干部及3-5名农户,了解该区域内现有或历史是否存在企业污染耕地情况,记录走访情况并存档备查。么!h确定整治对象根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所列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包括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等。对在产企业重点检查:一是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等;二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通过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或其他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5、三是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无组织排放情况,特别是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行业类型、投产时间、生产时限、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情况及其是否对周边耕地造成影响等。五、严格整治要求(一)在产企业整治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对纳入整治清单的在产企业,依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包括但不限于达标排放、切断对农田污染的途径等;对整改不到位,确需责令停业、关闭搬迁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予以停业、关停搬迁。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

6、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公安机关。(二)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整治各地要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制定耕地周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污染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是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周边农田的途径,并列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六、实施步歌总体进度安排为:2018 “边查边治,以查为主”,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启动整治工作;2019年“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工 按照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并根据最新数据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2020年完成综合整治。(一)安排部署各市环保局指定专门负责同志,明确责任分工,

7、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送省环境保护厅;自2018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二)全面排查2018年7-12月,各市组织确定排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确定污染源整治清单,分别于9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排查清单汇总表和整治清单汇总表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及时开展整治。(三)集中整治各地根据污染源整治清单,组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及时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同时,根据最新信息,对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实行“整改完

8、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各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并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环境保护厅。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统一思想认识,将此次污染源排查整治作为推进“净土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各级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粮食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重有色金属开采、污染源整治等相关信息,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信息基础。(三)强化督导和调度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净土保卫战”评估考核情况的重要参考。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遗漏、整治不到位、或者排查整治进度滞后等情形的,予以严肃问责。各市环保部门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环境保护厅。(四)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可统筹使用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资金,加强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控、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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