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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泉区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按照中央、自治区、呼市对做好此次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呼和浩特市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呼财农(2023)3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总体目标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二、补贴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小黑河镇、
2、各涉农办事处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二)补贴范围及标准。玉泉区补贴标准依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情况,待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统计完成后综合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全区统一。补贴范围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三)补贴发放。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区财政、农牧部门要与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拨付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
3、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区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在第一批补贴面积和补贴范围的基础上进行核实、调整,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三、保障措施及发放流程等具体要求(一)时间安排。区财政、农牧等部门应根据上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农牧局
4、备案。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补贴资金应于2023年6月底发放完毕,补贴发放情况及时报市财政局、农牧局。(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牧、镇、涉农办事处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配齐工作人员,特别是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重点抓好所辖各村的组织工作,做好补贴发放工作。(二)规范发放流程。1 .核实补贴面积,拨付补贴资金。各镇、涉农办事处要集中组织人员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享受补贴农户基本信息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并将基础数据上报区农科局进行审核确认,农科局将确认后的补贴数据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科局资金申请报告,及时拨付补贴资金。2 .确定补贴标准。区财政局
5、、农科局根据核实的补贴面积和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我区补贴标准,并通知各镇、涉农办事处。3 .制作“一卡通”清册。各镇、涉农办事处根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时录入“一卡通”系统,制作清册,并按程序上报电子数据和认定单。4 .补贴公示制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需在补贴资金发放前,各镇、涉农办事处以村为单位,对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主要政策内容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核准属实的要及时调整,相关部门要将公示情况留存的纸质档案及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5 .发放补贴资金。区农科局将补贴资金转入“一卡通”账户。区财政局对“一卡通”清册信息核对后,发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逐户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