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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暂行规定业务培训是实验室工作人员提高实验室教学质量、增强实验研究水平、增进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路径,是加强我校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推行素质教育和实验教学改革、促进实验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的有效手段。为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规范化管理,特定本暂行规定:一、培训对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二、培训内容及要求:1、岗前培训:对于新上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含分配的毕业生、校外调入人员、校内调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内容;学习并
2、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对于首次担任实验室教学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以上内容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2、在职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由校、各部门组织的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安全及业务方面的培训。培训可以采取短期培训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同行同专业间实验课或理论课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3、进修:各部门在保证所承担实验教学、科研和对外社会服务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前提下,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进修。三、各部门应根据实验室的任务安排与队伍状况,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各部门应将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教务处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