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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目的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二)监测主体本区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监测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医疗机构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和食源性聚集性病例进行监测报告。监测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四)监测结果报告1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
2、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开展生物标本中致病因子检验且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补录检验结果和疾病名称。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完成上报工作。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
3、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目的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依据。(二)监测主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监测内容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确认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引发事件的原因、发病人群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诊断及可疑食物及样品检测狂里笺5口TF
4、C寸O(四)监测结果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完毕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一)目的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食源性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本区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二)监测主体选择符合要求的2家市级哨点医院(表1)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三)监测内容及要求1 .病例监测。由哨点医院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病例开展信息收集和生物样本采集(需采集的最低标本数量详见表1
5、,有能力的哨点医院应尽量多采),并对生物样本完成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弯曲菌和诺如病毒的检测工作。收集的信息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对于无条件开展生物样本检测的市级哨点医院,可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完成生物样本检测工作。食源性致病病原检测方法具体见2023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和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2 .腹泻病例统计调查。哨点医院每月开展一次医院统计调查,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3 .实验室确诊病例调查核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进行个案
6、调查。(四)监测结果报告1哨点医院应当在完成病例调查和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在每月的第一周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将上个月的“腹泻病例统计调查”结果上报。并及时将采集的生物样本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无条件开展生物样本检测的市级哨点医院开展检测工作,完成检测后2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哨点医院报送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复核;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5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工作日审核、上报、汇总、分析辖区的食
7、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阳性标本检测数据,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4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6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个案调查,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个案调查信息。表1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名单医院名称区等级监测对象哨点医院类型全年采样数松江区中松二全市级2心医院江级人群哨点医院120例松江区方松二全市级塔中医医院江级人群哨点医院120例四、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一)目的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
8、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集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二)监测主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监测内容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分离株开展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分子分型分析。(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将监测数据录入数据库,并按时通过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上报PFGE图谱。PFGE数据从接收菌株至不超过两周。2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每周汇总辖区内分析结果,发现PFGE图谱完全一致,并有共
9、同饮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1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五、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目的通过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耐药监测,掌握本区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耐药水平和耐药趋势,为耐药性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二)监测主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监测内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弯曲菌分离株开展药敏实验。药敏实验的检测方法具体见2023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
10、册。(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上报。六、专项监测(一)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感染病例专项调查根据监测要求,全区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妇产科医院和儿科医院等监测医疗机构)需要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感染确诊病例的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获取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感染确诊病例信息后,深入开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感染病例专项调查,具体要求见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二)食源性疾病人群调查根据监测要求,对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中食源性致病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具体要求见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