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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根据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X府办函2023160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估原则(一)科学评价原则。按照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综合评判的原则确定评估内容。(二)公平公正原则。统一评估项目、标准和方法,以事实为评估依据,评估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三)注重实效原则。以评估促工作落实、促问题整改,效率优先,防止流于形式。二、评估对象和分类各乡镇(管理区):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XX乡、XX乡、XX管理区。县直重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生态环境局
2、、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机关后勤中心。其他单位:需要纳入我县机关绩效考评范围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三、评估主体(一)由XX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垃圾分类办”)组织实施日常评估工作。(二)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以及各责任单位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各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进行评估。四评估内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年度制定评估内容及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文明习惯养成、保障措施等。五、评估方式评估方式主要包括材料
3、核查、实地抽查及调查评估等。重点核查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实地抽查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由县垃圾分类办组织人员开展调查评估。六评估机制以XX县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名录信息库作为评估的底数基数,建立日检查反馈、季评估通报、年综合总评工作机制。七、评估周期(一)日常评估1材料报送。各乡镇、管理区以及各责任单位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按要求报送当季度工作进展材料。2.评估周期。以季为周期对各乡镇、各单位进行评估,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通报上一个季度评估结果。(二)年终总评每年年初通报上一年度年终总评结果。各乡镇、各单位年终总评成绩二全年4个季度专项评估成绩总分值4(当年实际评估不满4
4、个季度的,以实际评季数为准);各重点乡镇、各重点责任部门年终总评根据对应的评估细则计算总评成绩。八、评估分值及评定等级标准分值IOO分,评定等级如下:评估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九、评估结果运用(一)建立奖惩机制1 .实行评估排名制。评估结果按评估周期进行通报,对各乡镇、管理区、各单位进行排名。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该乡镇、管理区、单位分管领导在考评结果通报的当月全县垃圾分类工作会议上作检讨;连续两次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该乡镇、管理区、单位主要领导在全县垃圾分类工
5、作会议上作检讨并在全县通报。2 .实行约谈制度。被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将启动约谈工作。(二)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和评优评先工作1 .各乡镇、管理区、各责任部门的评估成绩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重点工作内容。年终总评成绩达到80分(良好等级)以上的当年绩效评估成绩为满分,每少1分扣绩效总分值的5%,扣完为止。2 .凡出现季度评估成绩不达标且排名末位的或被约谈年内达2次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十、工作要求(一)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由县垃圾分类办将上个季度的初步考核结果反馈给各乡镇、管理区、各责任部门进行复核。对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
6、县垃圾分类办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垃圾分类办在接到相关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二)各乡镇、管理区要建立相应的评估办法和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公共机构、居住小区、相关企业、公共场所、沿街商铺等进行日常监督评估,并设置公示栏公布日常监督评估结果。(三)县直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及所属行业垃圾分类日常监督评估工作,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四)评估对象要依据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积极主动配合评估人员开展评估工作,不准干扰评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准采用
7、非正常手段影响评估的公正。评估对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严格按照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保客观、公平、公正。参加评估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人员透露评估工作需要保密的信息。(六)评估人员要严格遵守“五不准”,即不准违规操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或礼金,不准接受宴请、娱乐,不准泄露评估决定情况。评估人员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十一、其他事项(一)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对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二)县垃圾分类办不定期对各乡镇、管理区、各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并综合采取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抽查工作进展情况,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支撑。(三)对在评估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造假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四)本办法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