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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被开除会籍的人员能加入工会吗?关于刑满释放人员、被开除会籍的人员能否加入工会的问题,早在1979年2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问题的几点意见(简称意见)第四条规定:凡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一律开除会籍。刑满释放、恢复组织权利的,经群众讨论同意,可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重新申请加入工会。该意见第五条规定:依法判处劳动教养,停止使用公民权的分子,已经加入工会的,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会籍;在解除劳动教养后,经群众讨论同意,可恢复会籍。该意见第六条规定:开除厂籍留用察看的人员,在留用察看期间,不得加入工会;已经加入工会的,在留用察看期间,一般可不处理会籍根据上述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只要恢复了公民政治权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重新申请加入工会。因违反中国工会章程被开除会籍的,经教育改正错误的,经群众讨论同意,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可重新申请加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