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性别视域下生育保险政策的反思 优秀专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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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社会性别视域下生育保险政策的反思摘要: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暂时不能工作、暂时中断收入,而国家、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具性别意识的社会政策。然而,当以社会性别的视域来审视生育保险政策时,会发现其中仍然潜伏着很多性别不平等的问题。本文,笔者以重庆市和重庆市永川区的生育保险政策为例,从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相结合的视角,分析了我国现行生育保险政策中存在的社会性别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策略建议。关键词:社会性别;公共政策;生育保险政策;性别平等-相关理论概述1 社会性别的概念20世纪70年代,社会性别(Gender)这一概念在美国女权运动

2、中应运而生。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后,社会性别理论因适应中国本土的需求开始在中国广为传播。关于社会性别的含义,国内外学术界有不同的界定。如琼斯科特QoanW. Scott)(美国布朗大学妇女教学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历史学家,致力于妇女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认为:“社会性别是一种基于可见的性别差异之上的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是表现权利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牛津社会学词典中将社会性别界定为:“社会性别关注男女之间由于社会结构性原因所形成的差别。社会性别不仅指个体层次上的认同和个性,还指结构层次上的在文化预期和模式化预期下的男子气和女子气。”以上各种界定虽各有侧重,但也从不同角度道出了

3、社会性别的实质。概括而言,社会性别就是指男女两性在社会文化的构建下形成的性别特征和差异,即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男性和女性不同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也就是说,社会性别是由社会文化形成的,有关男女角色分工、社会期望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体现,是通过社会学习得到的,与男女两性性别相关的一套规范性的期待和行为。2 .公共政策的概念李新云.李德凤.流散写作的社会性别身份研究J.东岳论丛,2009年7期.曹迪.教育政策研究的社会性别视角的缺失J教育学术月刊,2010年1期.关于公共政策的概念,国内外学者也已做了大量的研究和界定。政治学者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美国政治学

4、家、政治行为主义倡导人、政治系统论的创立者)界定公共政策为:整体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而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Thomas Woodrow Wilson)(美国第28任总统、政治学家)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各制定的,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由此可以概括公共政策的内涵:第一,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是掌握各公共权力,能够做出权威性决定的组织与个人。制定公共政策的组织有立法部门、司法部门、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赋予公共权力的组织。第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是一种利益的分配过程。公共政策是社会团体与个人利益的反映,是政府对社会利益做出的一种权威性分配,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来协调、分配资源,以满足大多数

5、人的利益。3 .社会性别下的公共政策分析近年来,用社会性别视角关注公共政策,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重点和热点问题。用社会性别的视角来审视我国当前的公共政策,可以发现相关部门在制定、执行公共政策时,主要考虑到政治、经济、社会及环境影响,而几乎未考虑到性别影响。例如生育保险、女性就业、女性教育、妇女参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相关政策,都潜伏着性别歧视问题,大部分女性被排斥在公共政策关注的范围之外,妇女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给女性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当用社会性别理论分析公共政策时,可以发现很多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中都隐藏着性别偏见。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部门应该特别重视这一问题,重视公共政

6、策中的性别因素,从而保障两性在公共事业、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获得平等公正的机会与待遇。二.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生育保险政策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会暂时中断工作、暂时中止劳动,由此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增加额外支出。为此,国家和社会会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生育子女的妇女一定的物质帮助,这种社会保险制度就是生育保险政策。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05年)中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领魏娜主编:公共政策M.新华出版社,2004年出版.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 7%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按规定享受90天产假,晚育增加产

7、假30天J重庆市永川区是从2005年11月召开生育保险启动暨业务培训会,12月1日正式实施生育保险的。截止2009年11月底,永川区有292个单位计26680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征缴生育保险费1349. 6万元,支付502名生育职工待遇309.43万元,待遇支付率达到10096。目前,重庆市永川区的生育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度基本建立,整体运行良好。相对而言,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具性别意识的社会公共政策,它尊重和保护了女性权益,体现了平等的社会性别,对于女性生育、就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当我们以社会性别的视域来审视生育保险政策时,发现其中仍然存在不少社会性别问题。1 .生育

8、保险政策的覆盖范围小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底全国女性人口 652872280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23360000人,占比约19%;重庆市常住人口中女性人口共有1425万人,而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女职工200多万人,仅占女性人口的14%。目前重庆市永川区的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为40%。可见,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覆盖面还比较小。我国的生育保险政策自制定实施以来,始终只注城镇女职工。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女性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都只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女职工。200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庆市职工

9、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也主要适用于有正规工作单位的女性职工。这样,很多非正规部门的女职工和占较大比例的农村妇女就未被包括在生育保险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内。例如个体户、临时工、钟点工、保姆等妇女职工,她们没有在正规就业行列之中,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她们不仅要自己承担全部的、高额的生育费用;还有可能因为怀孕生子耽误工作,而被工作单位辞退。另外,在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很低,农村妇女根本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她们的生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J.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年第15期.重庆市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生育保险现状分析及建议,2009(12).中华人民共和国

10、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4).重庆市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生育保险现状分析及建议,2009(12).育权利和社会价值没有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这些妇女都是国家妇女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她们却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她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显然有背于社会性别之平等,有失公共政策的公平。2 .生育保险政策的立法层次低生育保险政策是我国五险(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中层次最低的,被认为是“小险种”。例如:1988年颁布的女耿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

11、办法,以及1999年1月施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条例法规中都没有专项的生育保险立法。其中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第六条中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费(养老、医疗、失业)集中、统一征收”,却并未对生育保险予以规定,说明生育保险在社会上还未引起重视,女性的生育价值被忽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多年来还停留在试行阶段,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T;并且这只是劳动部门的规章制度,法律层次低,约束力较弱,部分私营企业投机不缴纳费的情况时有出现。笔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重庆市许多私营企业均未参加生育保险,使很多女职工的生育权利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为突出的是

12、重庆市永川区,只有292家企业参加生育保险,其中国有企业参保率为100%,餐饮商贸服务行业参保率80%,而私营企业参保率为10%,煤炭、建筑等行业参保率仅为7%。虽然各地方政府还出台了一些相应的规章条例,如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也是在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基础上颁布的,还不能从立法的高度上对生育保险政策加以完善和补充。由于缺乏立法的高度和权威性,在重庆市永川区还出现煤炭行业企业强烈要求退保的现象,给生育保险政策的推行带来不少阻力。此外,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政策制定及执行部门都将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作为主要险种,将生育保险排在最后一位。用社会性别理论分析,当前的生育保险政策立法层次

13、最低,妇女们的生育权利被大大忽视,两性地位的平等、公平难以体现。3 .现行生育保险政策影响女性平等就业重庆市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生育保险现状分析及建议,2009(12).生育保险政策旨在通过提供产假、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等,以保障生育妇女的身体健康,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但是,由于当前生育保险政策的不完善,导致生育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女性平等的就业权。据统计,1994-2008年间,国有单位就业的女性人数从3982. 5万人下降为2401. 7万人,在城镇集体单位就业的女性人数从1451. 1万人下降为234. 2万人,但是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女性人数从364. 5万人上升至

14、1943. 7万人。这表明了女性就业边缘化现象在加剧,女性就业质量在下降。重庆市在2005年9月颁布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同步推进,实行“三统三分”,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统一进行管理,费率分别核定,基金分别列帐,待遇分别支付。,将生育保险费用纳入了全市的社会统筹范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生活津贴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J重庆市永川区按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启动实施工作的

15、通知文件精神,于2005年11月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耿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将永川区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并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实行“三统三分”,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统一管理;费率分别核定,基金分别列帐,待遇分别支付。从表面上看,这些政策是在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利,但事实上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甚至会导致女性平等的就业权利受到侵犯。重庆市永川区,作为全国百个产煤大区县之一,现有煤矿企业80余户,从业人员20000多人,但由于煤矿企业几乎没有女职工,所以该行业的企业一直抵触参加生育保险。因为,企业始终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雇佣女职工会增加企业的成本,那么他们就会考虑在合法的范围内规避该项成本支出,比如少招收或不招聘签订正式合同的女职工,或者规定女耿工一旦怀孕、生育,则减少或失去晋升的机会,还有企中国生育保险政策与女性就业公平课题组.“中国生育保险政策与女性就业公平”项目总结报告JOL.中国劳动保障科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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