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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推动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我省农业种质资源种类多、地方品种资源丰富,目前,我省已确定了3个国家级作物种质资源圃和13个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2023年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但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的建立确定、运行管理以及考核评估等要求仍待进一步明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农作物种质
2、资源库(圃)管理,拟制定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三、主要内容管理规范共设5章24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职责定位、建立确定、运行管理以及考核评估等要求。第一章总则,共7条。第一条是规范制定依据,第二条是规范适用范围,第三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的定义和功能,第四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的分类,第五条是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责任,第六条是省农业科学院的相关责任,第七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第二章建立确定程序,共4条。第八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应当具备的条件,第
3、九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的命名规则,第十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的申请程序,第十一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的确定程序。第三章运行管理,共8条。第十二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与所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第十三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实行主任负责制,第十四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设立专家组,第十五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和运行制度,第十六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应保障种质资源安全,第十七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提交运行管理情况、工作总结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数据,第十八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的名称、保存对象及地点等变更程序,第十九条是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第四章考核与评估,共3条。第二十条是省级种质资源库(圃)综合考核评估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是给予表扬的情形,第二十二条是给予处理的情形。第五章附则,共2条。第二十三条是本规范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