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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次减免项目项目名称优惠事项名称一惠式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纳税调整额项目所得额减免所得额免税项目减半项目1234567891011(9+10X50%)1一、农、林、牧、渔业项目23小计*4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56小计*7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89小计*10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11*12小计*13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14*15小计*16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7*18小计*19七、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2021小计*22八、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2324
2、小计*25九、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26*27小计*28十、其他2930小计*31合计*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1 .第1列“项目名称”:填报纳税人享受减免所得优惠的项目在会计核算上的名称。项目名称以纳税人内部规范称谓为准。2 .第2列“优惠事项名称”:按照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具体政策内
3、容选择填报。具体说明如下:(1)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农产品初加工;9.远洋捕捞;10.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11.海水养殖、内陆养殖;12.其他。(2)“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港口码头项目;2.机场项目;3.铁路项目;4.公路项目;5.城市公共交通项目;
4、6.电力项目;7.水利项目(不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其他项目。(3)“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适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公共污水处理项目;2.公共垃圾处理项目;3.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5.含海水淡化项目;6.其他项目。适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项目名称选择填报。(4)“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纳税人填报“小计”行时,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一般技术转让项目;2.中
5、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其他行次无需填报本列。(5)“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本列无需填报。(6)“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列无需填报。(7) “七、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适用新政策)”和“2.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适用原政策),(8) “八、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项目(适用新政策);2.线宽小于65纳米(含)
6、的项目(适用原政策);3.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项目(适用原政策)。(9)“九、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本列无需填报。(10)“十、其他”:填报上述所得减免优惠项目以外的其他所得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名称。3 .第3列“优惠方式”:填报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方式。该项目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填报“免税”;项目享受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填报“减半征收二4 .第4列“项目收入”: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取得的收入总额。5 .第5列“项目成本”: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发生的成本总额。6 .第6列“相关税费”: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
7、目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总额,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7 .第7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总额。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8 .第8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纳税调减以“-”号填列。9 .第9列“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计算确认的本期免税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3列分析填报,第3列填报“免税”的,填报第4-5-6-7+8列金
8、额,当第4-5-6-7+8列Vo时,填报0。第9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小计”行:当第4-5-6-7+8列W限额时,填报第4-5-6-7+8列金额(超过限额部分的金额填入第10列);当第4-5-6-7+8列VO时,填报0。如果本行第2列选择“一般技术转让项目”,限额为500万元;如果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限额为2000万元。10 .第10列“项目所得额减半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本期经计算确认的减半征收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3列分析填报,第3列填报“减半征税”的,填报第4-5-6-7+8列金额,当第4-5-6-7+8列Vo时,填
9、报0。第10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小计”行:填报第4-5-6-78列金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如果本行第2列选择“一般技术转让项目”,限额为500万元;如果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限额为2000万元。11 .第11列“减免所得额”: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填报该项目按照税收规定实际可以享受免征、减征的所得额,按第9歹忏第10列X50%金额填报。(二)行次填报1 .第1行至第3行“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按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
10、“小计”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有关情况。2 .第4行至第6行“二、国家重点扶持
11、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内容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12、(财税(2012)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
1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本行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有关情况。3 .第7行至第9行“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具体内容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