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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细化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推进直达资金直达基层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高效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和意义直达资金直达基层是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建立特殊转移支付的一种创新管理机制,对直达资金实施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细化直达资金就是要求投入方向精准、项目明确、规模可控、绩效明显,保证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二、直达资金管理范围2023年我县纳入直达资金的范围共有35项分别是:(一)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0项。就业补助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2、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二)一般性转移支付4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央财政
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三)专项转移支付1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三、直达资金的分配(一)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保持一致,在录入指标系统、监控系统时,应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并保持标识始终不变,其中2023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二)财政部门在下达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时,应在指标文件中备注说明,同时在指标系统、监控系统录入环节中的“是否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标签下选择“是”进行标注。(三)对于资金来源中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
4、,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级、分项列示,在指标系统、监控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各级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分级、分项自动拆分。对暂时无法按来源区分中央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地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提供按比例拆分辅助功能。(四)财政部门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直达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的资金,应当同步将资金拨付情况导入监控系统;其他资金应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将拨付情况导入监控系统。四、直达资金的使用财政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高效使用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资金,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将资金拨付到政府融资平台,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要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编造合同、超进度拨款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对已经形成的支出,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挂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尤其是涉及到惠企利民资金,必须将发放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具体细化到企业名称及账号、个人名称及账号,逐条数据与集中支付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利于中央、省、市、县及时监控到资金流向和支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