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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对在本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根据XX市学生资助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资助工作特指落实金乡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生活补助(以下简称营养餐补助)和国家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各级政府设立的学生资助政策,用于补助本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期间生活费开支,确保应助尽助,促进教育公平。第三条本校学生补助所需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拨付或有上级直接发放。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生补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同一学生,可同时享受。第
2、二章资助评审机构第四条本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田书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资助的贾广磊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年级主任、会计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工会等部门领导,资助管理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实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全校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对资助名单分类审定。第三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营养餐学生每生每年600元(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每人每生3650元),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寄宿生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第六条在本校就读的的低保、残疾、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精准扶贫等发放学生
3、资助。第七条家庭经济学生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四章资助申请和评审第八条学生资助和评审工作由本校按学年组织实施,每学期动态调整,实行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下称家长)申请,本校核实、评审、发放补助资金工作机制。第九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本校通过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手机短息、互联网即时信息工具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第十条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
4、如实填写嘉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提出申请时,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一条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按照上级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一)对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全部纳入学生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资助政策保障范围。(二)对特
5、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受助学生名单,10月31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二条申请但未获得资助的学生,本校将及时告知原因。第五章资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校在每年4月30日前(春季学期)、11月30日前(秋季学期)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经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优先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家长。学校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补助资金。第十四条本校资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
6、县教体局相关文件执行。本校指定专人负责资助宣传、资助管理、资助财务、资助育人、资助信息系统、资助舆情、资助资金发放和资助档案等工作,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定期公布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本校将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要求存档备查。第十五条设立资助工作投诉监督举报电话:XXXXX(X老师)。对有关投诉举报将及时调查处理。第六章资助相关人员工作职责第十六条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要落实、协调和监督资助工作。第十七条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的资助工作职责包括:资
7、助政策宣传、资助政策落实、资助舆情应对、资助育人、资助档案建设和资助问题上报等工作。第十八条班主任履行班级资助工作职责:(一)掌握资助政策,配合开展资助工作;(二)开展资助主题班会,确保每名学生对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的补助对象和标准、申请步骤、资金发放等全面了解;(三)组织学生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并敦促学生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四)核实学生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填写申请材料是否有误;(五)整理好本班资助材料,配合开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六)传达资助动态工作(如资助评选工作进展、公示资助名单等);(七)协同应对学生的资助舆情工作;(A)配合开展资助育人工作;(九)配合完成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第十九条财务人员的资助工作职责包括:资助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监管和资助财务归档。学籍管理人员的资助工作职责包括:做好受助学生资助学籍等信息维护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工会等部门的资助工作职责包括:向资助管理工作人员报送面向学生设立的奖学、助学项目和政策,受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资金等信息。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有关学生资助工作,国家、省、市有另行规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本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