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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机构改革涉改单位预算经费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和涉改部门(单位)有效运行,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中预算经费和资产划转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明晰本部门职能,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类做好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单位)的预算经费、资产划转工作。二、划转内容、方式、程序(-)预算经费划转。1 .人员经费。包含公用经费和工资、保险、公积金、工会经费等。新单位由原单位更名或几个单位整体合并后成立的,原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的所有人员预算经费全部划转至新单位。部分人员调出的涉改部门(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但未支付的人员
2、预算经费从调出单位划转至调入单位。其中公用经费按照2023年定额标准,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从调出单位划转至调入单位。2 .项目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统筹考虑涉改部门(单位)职能划转和人员调整因素。职能完全划转的项目经费,全部划转到划入单位;职能部分划转的项目经费,由划入单位和划出单位商定后划转到划入单位。3 .实有资金。职能完全划转的实有资金,全部划转到划入单位;职能部分划转的实有资金,由划入单位和划出单位商定后划转到划入单位。4 .划转程序。机构改革到位后,由划出单位和划入单位根据职能划转情况,编制人员划转移交花名册和预算经费划转表(一式三份),经划出单位和划入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
3、签字盖章确认,由划入单位提出申请并将预算经费划转表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进行相应经费划转和预算调剂。5 .其它事项。为确保预算经费划转后的顺利执行,合并、分立和改变隶属关系的涉改部门(单位),要及时按程序办理预算编制系统的更名和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的开设、变更手续。(二)资产划转。1 .部分划转。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部分资产划转的,划出方先对拟划转资产完成清查盘点,划出方和接收方协商一致,造册后分别报各自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划出方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权限(平财字20183号,下同),分别报送划出方主管部门或县财政局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划出方和接收方做好资
4、产划转接收工作。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部分划转的,其部门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随人员划转到新单位,项目经费按职能划转到业务承担单位。对于部门归并组建形成新部门的,对原部门的经费预算进行归并;涉及机构精简、职责减少的,相应调减预算;对于部门之间职能划转的,由职能划出部门根据机构、职责、人员、业务调整变化情况,研究提出经费预算划转建议,商职能划入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费划转方案确认后报县经费资产划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2 .整体划转。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资产整体划转至其他部门或多个主管部门资产整体合并到新组建部门的,划出方要先冻结相关资产,盘点各类资产,核对资产账簿,并做好资产清查、委托中介机
5、构(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或新组建部门委托)审计和划转准备等工作。划出方主管部门或新组建部门(完成挂牌后)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权限,报送县财政局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划出方和接收方做好资产整体划转接收工作。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整体划转的,其部门预算全部划转到新单位。资产划转过程中提供的资产清查报告和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同时报县经费资产划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机构改革相关单位提报的移交资料须经审计部门确认后,由原单位、原单位主管部门、改革后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三、切实加强机构改革
6、有关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对机构改革涉及的办公用房、土地和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应当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办公用房和土地。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由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涉及办公用房和土地等资产调配、划转等事项的,应报经县经费资产划转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办公用房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二)公务用车。涉及公务用车调配、划转的,原则上“车辆随职能走”,由县车改办根据部门、单位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编制和数量。机构改革单位根据核定编制和数量办理车
7、辆过户手续。(三)会计资料的划转。为保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延续性,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整体划转的,会计资料相应整体划转;对部分职能划转的,会计资料仍有原单位保存;对职能分解划转,单位不再继续保留的,会计资料跟随主要职能,划入接收单位保存。四、严格落实机构改革中经费资产管理工作要求机构改革中有关经费资产管理工作事关机构改革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谋划、积极作为,规范管理、扎实推进,严防资金资产流失。(-)全面清理。改革单位要对拟移交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文物陈列品、低值易耗品、易携带资产等进行清查、登记,真
8、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确保账账、账实相符。资产清查盘点以20xx年X月X日为基准日开展,需要对资产损益进行核实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详见X财国资x)o(二)规范管理。改革单位要在清理盘点的基础上,编制资产划转清单。拟划转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涉及产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要由划出方和接收方妥善研究处理。对于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经费随职能和人员走”,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接续使用。接收方接收资产,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在相关资产配置标准限定范围内接收资产,确保不超编、不超标。(三)严格配置。对于新组建部门,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优先通
9、过调剂、共享共用等方式配备资产。确实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资产的,应当按规定的配置标准和程序申请配备;未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改革单位要按照关于XX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专人,列出时间表,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行政事业资产划转工作。(四)严肃纪律。改革单位在行政事业经费资产划转过程中,要注意盘活存量、严控增量。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在机构改革资产管理中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